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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舒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8 10:57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人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号)《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扶贫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建村〔2021〕280号),结合我县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舒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舒建秘〔2021〕68号)。

二、目标任务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全年不间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全覆盖政策。

三、主要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方案》明确了保障对象与补助标准、保障方式、管理要求。

(一)保障对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2.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补助标准

1.新建(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县财政追加补助标准:针对少数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家庭,县财政可以追加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新建(翻建):根据贫困程度,可以按1万元/户、1.5万元/户、2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修缮加固:原则上只有实施加固的农户可以按0.3万元/户、0.6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三)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各地可以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管理要求

1、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一是强化日常监测。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

三是积极响应工匠培训。积极参加县、市住建部门组织的建筑工匠培训,提升房屋建造工艺,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并协助技术薄弱区域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

四是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2、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二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涉及范围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执行标准

1.新建(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县财政追加补助标准:针对少数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家庭,县财政可以追加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新建(翻建):根据贫困程度,可以按1万元/户、1.5万元/户、2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修缮加固:原则上只有实施加固的农户可以按0.3万元/户、0.6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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