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舒城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18-08-02 15:23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人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201881

 

 

 

 

 

舒城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

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97号)要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工作,结合我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本预案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值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大气办、市住建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属地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应对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依据县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预案,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五、组织机制

成立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拆除)施工扬尘、城市道路与渣土堆场扬尘、搅拌站扬尘防控等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响应、应急措施督导落实、响应解除等工作。必要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负责督导辖区内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应急措施,并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天气扬尘联防联治工作。
 
    六、预防机制

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台账,准确及时掌握防控对象(工程项目)动态进度以及责任单位采用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督促责任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应急工作机制,对接负责范围的扬尘预警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响应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必须的器材、设备,负责本单位应急响应实施,落实本单位应急响应责任。

七、预警分级

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为以下四级:

1.Ⅳ级(蓝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Ⅲ级(黄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Ⅱ级(橙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Ⅰ级(红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预警信息及相应级别由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八、应急措施

(一)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措施

1.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限制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

3.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加强渣土运输防抛撒管理,及时清除给沿途道路造成的泥污,做好渣土处置场裸土覆盖、出车带泥清洗。

5.搅拌站骨料露天堆场、进料仓口增加喷淋频次,控制铲车上料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1.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停止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

3.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

4.停止非环保型渣土车运输作业。

5.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

(三)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频次作业,停止土方开挖外运作业,停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

3.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5.禁止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

(四)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1.停止建筑工地一切作业,停止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

3.停止非吸尘式湿法道路清扫作业,增加洒水冲洗频次。

4.禁止渣土运输作业。

5.禁止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

九、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工作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各工作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为应急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二)装备器材保障。扬尘防治责任单位按照属地应急预案内容,负责购置储备应急装备器材,做好有效应对。

(三)纪律监督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住建系统责任单位应急小组织工作,对其责任区域响应应急预警、落实应急措施进行督查,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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