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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6 16:20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建秘〔2018122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修订应急预案的通知》(舒政办明电〔201833号)要求,我局修订了《舒城县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舒城县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713   


 

舒城县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 水厂供水故障应急预案

根据停水时间长短,将水厂供水故障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1.1四级:短时故障停水,时间在两小时以内。

1.11  故障种类

1.111  专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两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112  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两小时内修复的。

1.113  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水质超过3NTU,能在两小时内修复的。

1.114  消毒系统泄漏事故:管道泄漏,管道与消毒罐连接处泄漏。

1.12  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带班厂长。带班厂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厂长和供水热线。通报用水大户。

1.13  抢修措施

机电维修班长到达现场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抢修工作完成,撤离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带班厂长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厂长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带班厂长和机电维修班。

1.2  三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四小时以内。

1.21  故障种类

1.211  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1.212  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213  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5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214  消毒系统泄漏事故:加氯管线泄漏,加氯设备泄漏。

1.22  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带班厂长。带班厂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后,判断事故等级,将发生故障情况报告公司分管经理、公司总经理和供水热线。通报用水大户。

1.23  抢修措施

厂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抢修。分管经理到达现场,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参与抢修,发布停水信息,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分管经理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公司总经理和供水热线。

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和分管经理。

1.3  二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十二小时以内。

1.31  故障种类

1.311  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312  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313  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32  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带班厂长。带班厂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并将发生故障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和供水热线。公司总经理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及时向住建局、县政府领导报告,向用户发布停水信息。通报用水大户。

1.33  抢修措施

公司总经理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外援人员参与抢修;调度春秋塘水厂加大供水量,打开连接阀门,向城区供水;与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热线,向上级领导报告。

抢修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1.4  一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

1.41  故障种类

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不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42  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带班厂长。带班厂长及时报告机电维修班长和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并将故障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和供水热线。公司总经理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住建局、县政府领导报告,请求启动县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指挥下组织抢修,向用户发布停水信息。通报用水大户。

1.43  抢修措施

公司总经理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外援人员参与抢修;调度春秋塘水厂加大供水量,打开连接阀门,向城区供水;与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络。抢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热线,向上级领导报告。

抢修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2 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2.1  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级及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将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2.11  四级:指管道口径在DN150以下的爆管,关阀后影响5幢楼或100户以内正常供水的。

2.111  信息通知:接到报漏,管网所抢修队应立即到达现场,确定影响供水范围,报管网所经理和供水热线。

2.112  抢修负责人:抢修队队长。

2.113  抢修措施: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

2.114  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1辆、发电机1台、φ25水泵、φ50水泵各1台。

2.115  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立即开阀送水,报管网所经理和供水热线。

2.12  三级:指管道口径在DN200300之间的爆管,关阀后影响整个小区或影响1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水点在重点地区、重要道路的。

2.121  信息通知:接到报漏,管网所经理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公司分管经理、公司总经理和供水热线、所在营业所。由供水热线向影响区域用户发布停水信息。由公司分管经理向住建局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通报用水大户。

2.122  抢修负责人:管网所经理。

2.123  抢修措施:由抢修负责人现场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公司分管经理到达现场,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参与抢修,协调交警部门疏导交通,与新闻媒体和用户沟通联络。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2.124  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发电机1台、φ50φ100水泵各1台。

2.125  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并报供水热线、公司分管经理、公司总经理和住建局领导。

2.13  二级:指管道口径在DN400500之间的爆管,停水影响10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点在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

2.131  信息通知:接到报漏,管网所经理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供水热线、二水厂、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经理和所在营业所。由供水热线发布停水信息。由公司总经理向住建局和县政府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通报用水大户。报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消防指挥中心。

2.132  抢修负责人:公司分管经理。

2.133  抢修措施:由抢修责任人现场指挥,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抢修,与交警部门联系疏导交通。公司总经理到达现场,协助抢修,与新闻媒体和用户沟通联络。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关阀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2.134  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吊车1辆、发电机1台、φ50水泵2台、φ100水泵1台。

2.135  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并报供水热线、住建局、县政府领导。

2.14  一级:指管道口径在DN600及以上的爆管,造成整个城区或部分城区停水,或二级事故停水时间超过12小时的。

2.141  信息通知:接到报漏,管网所经理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供水热线、二水厂、公司分管经理、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将事故情况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请求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报告住建局、县政府领导。向用户发布停水信息。通报用水大户。

2.142  抢修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2.143  抢修措施:公司总经理现场指挥,组织公司各部门参与抢修,与交警部门联系疏导交通,与新闻媒体和用户沟通联络。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安排专人排除地面积水,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2.144  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吊车1辆、发电机1台、φ50水泵2台、φ100水泵2台。

2.145  开阀送水:在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通知供水热线,报住建局、县政府领导。 

2.2  应急响应

2.21  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由管网所经理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管网所经理组织管道抢修,并负责对公司内部各级人员发布信息。

对外部信息发布由公司办公室主任和供水服务热线负责,包括向用户、上级领导、媒体、消防队、交警队等。

2.22  抢修指挥部的设定

抢修指挥部设在管网所。

2.23  事故升级

在抢修工作中,抢修负责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认定事故等级,需要四级升三级、或三级升二级、或二级升一级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意升级后,及时通知供水热线,并根据相应的级别,增加抢修人力、物力。

2.24   要做到三要三随

2.241  要备足备品备件,做到随用随取;

2.242  要保障抢修设备正常完好,做到随到随用;

2.243  要抢维修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喊随到。

2.25   备品备件及责任人

2.251  钢管:各型号钢管或铸管各储存不少于10米。

2.252  管箍:各型号管箍两个。

2.253  快速水泥:快速水泥不少于200公斤。

2.254  油麻:油麻不少于100公斤。 

 关于应急预案的有关解释

重点地区指:政府机关、繁华商业区、大型住宅区10幢楼以上、医院、学校、车站、大型宾馆、驻军营地、党政机关家属区等地区;

重要道路指:龙津大道路、古城路、鼓楼路、春秋路、万佛路、南环路、南溪路、梅河路、桃溪路、三里河路等;

对外发布信息指:向用户、住建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电视台等单位发布信息。

3  水源水质事件应急预案

3.1 水源水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措施

3.11  三级:一般水质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质,造成原水浊度增高时,可通过合理调整净水剂投加量的方法来达到满意的净水效果。

高藻期原水澡类含量高,处理难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厂水难以达标时,水厂应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液氯,并适当提高加氯量,提高预氯化效果。

原水水质出现异常,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但经过水厂正常处理,出厂水水质可以达标时。水厂化验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水质检测的频率。

3.12  二级:较大水质事件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恶化、污染物严重超标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接到报告或发现源水水质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加强对水源水水质的检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并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环保局尽快查明原因。同时水厂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杀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如果水质不达标,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县城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直到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13  一级:重大水质事件

源水水体发生突发性化学污染事故时,如投毒、运输车辆侧翻、化工厂泄漏等。接到报告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环保局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包装、数量及出事地点等有关情况,并通知二水厂和春秋塘水厂。加强对出厂水水质的检测,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应沿着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断面采集水样检测或在取水口上游9公里处的断面采水检测,同时可采取生物监测措施,若生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或化学检测超出允许浓度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过新闻媒体告之市民停止用水,直至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2  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时,各部门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一般水质事件,水厂化验室要向水厂厂长和公司中心化验室报告,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保证正常供水。发生较大水质事件,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现场指挥,水厂和中心化验室全力以赴,并会同县环保局和县卫生监督部门尽快查明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事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重大水质事件,公司总经理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迅速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  供水投毒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障我县城区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防止供水工程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绝对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4.1  全体动员,加强防范

全公司要充分认识加强供水工程安全运行,有防范投毒事件发生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体人员动员起来,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供水安全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供水工程有可能威胁安全运行、可能发生投毒事件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对事故的领导及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4.2  具体工作安排

4.21  巡视人员坚持每日两次的水源取水口巡查工作,巡查时严格按照巡视制度对水源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必须马上报告厂部和公司处理。特别是晚班巡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4.22  生产厂厂区保卫人员加强对出入厂区的人员车辆的检查询问,对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登记,有可疑情况应拒绝其入厂。应强化对厂区周边情况的巡视,防止有人翻墙进入生产厂厂区,加强对沉淀池、清水池、药料库房等有可能投毒地点的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必须马上报告厂部和公司处理。

4.23  当班人员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值班巡查制度,确保供水厂的安全运行。认真做好生产现场的记录。

4.24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供水工程有可能威胁安全运行、可能发生投毒事件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各部门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坚持,并做到全面认真负责。

4.3  应急处理方案

为了确保万一投毒事件发生后,补救工作迅速有效开展,防止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特制定本方案。

4.31  巡视人员发现一级泵房被破坏时,应立即报告运行班,运行班应立即停机,报告厂部及公司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度,切断受污染水源。供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级水质取样送化验中心检验,以明确水质污染程度、污染来源。晚班巡视人员发生上述情况时同样处理。

4.32  生产厂厂区保卫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沉淀池、清水池、反应池、药料库房等有可能投毒的地点有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运行班,运行班应立即停机,报告厂部及公司生产部。生产厂工作人员处理方法同上。

4.33  化验室氰化物检测发现异常,必须立即让运行班停机并关死出水阀门,通知厂部和公司处理。生产厂和水质检验中心对一级泵房到二级泵房间的整个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和水质取样。

4.34  生产厂接到异常情况报告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可直接报公安机关。

4.35  各在岗班组应做好现场记录,以便事故发生时可以提供第一手的资料。事故发生后应尽力保证现场的完整,方便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

如果发生投毒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按本方案处理,对瞒报、漏报、缓报重大中毒事件,或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正确处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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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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