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秘〔2022〕1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开拓域外市场,不断做大做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舒政秘〔2021〕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舒城县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县外项目年产值占企业建筑业总产值50%以上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评选。
第三条 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由舒城县住建局组织评选,报县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名额
第四条 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二)企业发展速度快,各项经济指标业内领先;
(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显著成绩;
(四)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市场发展,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社会信誉良好。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评分表。
第五条 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原则上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建筑业外向型企业不超过30家。评选按得分排序,由高到低评出(得分相同的以县内纳税高低排序)。
第六条 凡上一年度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影响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在行业信用评价中确定为最低等;
(六)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评选程序
第七条 企业参加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评选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
(二)企业对照评分表和评分指标说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奖励表彰文件、社会救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入选,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根据自愿原则,企业提供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申报材料。
(二)初审。县住建局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初审,逐项进行评分,汇总上报审核领导小组。
(三)审核。审核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组织审核,形成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预入选名单。
(四)公布。预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公布表彰。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获得年度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荣誉的企业,在我县享受下列差别化待遇:
(一)在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四送一服”等方面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纳入年度帮扶计划,县有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
(二)作为县级表彰奖励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予以赋分;
(三)直接录入“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企业名录”,建设单位可优先邀请参与其小型项目投标;
(四)优先支持其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并依据招标文件予以适当加分;
(五)优先推介其参与我县大型工程项目的分包业务承接;
(六)优先推介其与大型建筑业企业进行业务合作,助力拓展县外市场;
(七)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对其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数额,或根据工程进度分批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优先向新闻媒体对其进行常态性推介宣传;
(九)在推荐劳模、先进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巾帼之星”、“青年文明号”等各类先进人物典型中优先考虑;
(十)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建设单位优先对其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和担保力度;
(十一)在职称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专家吸纳、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其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评选的,一经查实停止或取消其参评资格,全县通报批评并计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取消该企业今后两个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已获得该荣誉的建筑业企业,发生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取消其荣誉,同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度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评分表
2.评分指标说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1
2021年度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评分表评分表
申报单位(公章):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企业资质 |
5分 |
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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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为二级资质,B类为三级资质; 本表以企业最高等级资质为准。(本项满分5分) |
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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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下(乙级) 资质(A类)(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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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下(乙级) 资质(B类)(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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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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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乙级) 资质(A类)(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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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乙级) 资质(B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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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产值 |
企业建筑业总产值***万元; 其中县外项目产值***万元,占比 * %。 |
产值以企业报建设、统计部门的年度数据为准;必要时企业可以提供支撑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作为补充;同时企业需明确外地项目产值占比。是已进入县统计局建筑业样本库企业的得5分,非入库企业不得分。(本项满分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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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企业(县统计局建筑业样本库企业)(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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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企业评选年度完成产值500万元及以下的得1分;5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 200万元加0.1分,总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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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县外产值占比达55%得1分;每增加 5%,加1分,总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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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 |
企业纳税总额***万元;其中县外项目纳额***万元,占比* %。 |
以税务部门出具的评选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为准,企业需明确外地项目纳税占比。(本项满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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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企业评选年度缴纳税100万元及以下的 得1分;1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万元加0.1分,总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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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县外项目纳税占比达55%得1分; 每增加5%,加1分,总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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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表彰 |
20分 |
获得特级资质央企或国企“优质合作 单位”、“优秀合伙伴”等表彰或入选“合作 资源库企业”且在有效期内(2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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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工程占工程总造价10%及以上的项目获奖,参建单位可按50%分值计分;劳务分包工程占工程总造价5%及以上的项目获奖,可参照执行; 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不同类别奖项的,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根据企业提供的附件材料打分; 省、市奖励表彰包含但不限于本省、本市; (本项满分20分) |
近4年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4分/个);参建单位(2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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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年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2分/个); 参建单位(1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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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1分/个); 参建单位(0.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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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获得省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标准化示范工程”或交通、水利“规范化 施工管理工地”表彰(1分/个); 参建单位(0. 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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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获得市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标准化示范工程” 或交通、水利“规范化 施工管理工地”表彰(1分/个); 参建单位(0.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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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获得“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示范工地”或“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级单位”表彰(3分/个); 参建单位(1.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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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获得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或“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表彰(2分/个);参建单位(1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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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获得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示范工地” 或“水利安全生产 标准化三级单位”表彰(1分/个); 参建单位(0.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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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住建行业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AAA级且在有效期内(3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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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住建行业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AA级且在有效期内(2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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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住建行业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A级且在有效期内(1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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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评价AAA级且在有效期内(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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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评价AA级且在有效期内(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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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评价A级且在有效期内(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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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评价AA级且在有效期内(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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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评价A级且在有效期内(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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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人社、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表彰且在有效期内 (2分);获得市级人社、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表彰 且在有效期内(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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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外省“信用中国”AAA级且在有效期内(4分/次);获省内“信用中国”AAA级 且在有效期内(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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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外省“信用中国”AA级且在有效期内 (3分/次);获省内“信用中国”AA级 且在有效期内(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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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外省“信用中国”A级且在有效期内 (2分/次);获省内“信用中国”A级 且在有效期内(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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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 有效期内(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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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
5分 |
认真落实扬尘防治各项要求,“七个百分 之百”等落实到位,无问题通报。(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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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企业执行情况打分,本项满分5分 |
社会救助 |
5分 |
评选年度在县内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捐助1万元以下得1分;1万元及以上,每多1万元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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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打分,本项满分5分 |
加分项 |
10分 |
资质增项加分:除最高资质外,每增加 一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加2分、二级 资质加1.5分、三级资质加1分;专业 承包资质每增加一项一级加1分,二级及以下加0.5分。资质属填补我县空白 (仅此一家)的每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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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或类别属填补我县空白,是指全县仅此一家,当无新增资质出现前可持续加分,不受取得时间限制。 |
10分 |
科技创新加分:近4年获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份加1分,近2年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份加0.5分;近3年获省级科技成果的每项加1分、被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省级生产基地的或与省级以上高校在我县建立产学研基地的每个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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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10分 |
因扬尘防治不达标被县级通报的每次扣 3分;被市级以上通报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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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及时解决的 每次扣3分;拖欠人员较多造成较大 社会影响的每次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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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本年度发生一般质量安全投诉未有效 处理的每次扣3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 事故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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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标准分100分,加分项20分,扣分项20分) 自评得分: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评分指标说明
本说明针对“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评分表”中各项指标,企业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进行说明:
一、企业资质
资质基本分以企业最高等级资质为准,A类为二级资质,B类为三级资质。
二、建筑业产值
原则上建筑业产值以企业报建设、统计部门的年度数据为准;必要时企业可以提供支撑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作为补充;同时企业需明确外地项目产值占比。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企业,是指已进入县统计局建筑业样本库企业,非入库企业不得分。
三、企业税收
(一)申报企业提供评选年度纳税汇总表,并附税务部门出具的评选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本地缴纳税收企业可在缴税大厅或纳税申报系统打印;外地缴纳税收可提供税收缴纳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税收纳税证明单据复印件);
(二)申报企业有关建筑产业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缴纳的税收予以认可(建筑产业包括从事工程设计或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生产的产业上下游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出资信息截图)。
纳税汇总表模板:
XX公司XX(评选)年度纳税汇总表
纳税区域 |
纳税金额(万元) |
附件 |
舒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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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完税证明》 |
舒城县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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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 单据复印件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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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纳税总额***万元;其中县外项目纳额***万元,占比* %。 |
四、奖励表彰
(一)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奖,企业需提供4年内的表彰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其它奖项,企业需提供2—3年内的表彰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二)信用类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官网截图;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获得人社、住建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表彰文件;
(四)近4年是指:评选年度及评选年度前3年;近3年是指:评选年度及评选年度前2年;近2年是指:评选年度及评选年度前1年。与评分无关的其他材料请勿提供。
五、污染防治
评选年度企业能认真落实扬尘防治各项要求,在建项目施工中能严格执行“七个百分之百”并落实到位,全年无环境污染问题通报的本项可得5分,有问题通报的本项不得分。
六、加分项
(一)资质增项加分。本地企业除最高资质外每增加一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加2分、二级资质加1.5分、三级资质加1分;专业承包资质每增加一项一级加1分,二级及以下加0.5分;资质等级或类别填补我县空白每项加1分。企业资质等级或类别属填补我县空白,是指全县仅此一家,当无新增资质出现前可持续加分,不受取得时间限制。
(二)科技创新加分。近4年获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份加1分,近2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份加0.5分;近3年获省级科技成果的每项加1分、被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省级生产基地的或与省级以上高校在我县建立产学研基地的每个加3分。
七、减分项
在企业自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主管部门可直接扣分。
(一)评选年度因扬尘防治不达标被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二)评选年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每次扣3分;拖欠人员较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次扣5分 。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三)本年度发生一般质量安全投诉未有效处理的每次扣3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与评分无关的其他材料请勿提供。
附件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次申报“舒城县建筑业外向型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是真实的。我司×××(评选)年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万元,其中县外项目产值 万元,占比 %,年度纳税 万元,其中外地项目纳税 万元,占比 %。如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接受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