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17:33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全县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材企业,局属相关股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混凝土搅拌站治理,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领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量化指标,结合近期环保督察及市人大对我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要求,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防治要点

(一)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要点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2.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应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应连续、密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城市主干道不得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非主干道可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施工围挡周边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大门、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

3.道路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应进行绿化或覆盖。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保持路面整洁。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灰,大风天气不应有可见的扬尘浮灰。

4.物料覆盖。施工现场裸土应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

5.场地洒水。施工现场应采取设置机械喷雾设施与人工洒水相结合方式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重污染天气黄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6.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土方作业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安排人员及时清扫。运输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密闭且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7.喷淋降尘。城区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一律按照要求,在工地围墙围挡顶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扬尘作业场区及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喷淋降尘设施。

8.监控监测设施配备。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提倡设置工地环境自动监测仪(PM2.5、PM10),根据监测数据采取增加洒水次数、暂停施工等措施。

9.其他防尘要求。土石方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防尘措施。装饰、安装阶段提倡装配式施工,尽量减少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应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间。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洒。严禁现场焚烧沥青、塑料、油毡、橡胶、垃圾等各类物品。

(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要点

1.混凝土搅拌站应制定防尘方案,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2.料场实施封闭,安装喷淋等防尘设施,物料库房与骨料堆场、物料输送带同时封闭,露天堆放料堆应覆盖。

3.严格控制搅拌站上料、配料、搅拌环节生产性粉尘排放,搅拌主机入口、配料仓、原材料卸料口等部位安装防尘设施。粉料仓集尘装置有效,不得出现冒顶现象。

4.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正常使用,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放大字牌清晰、车身清洁并安装接料斗。

5.厂区地面硬化或绿化并实行污水、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建筑固废垃圾屋并及时清理。

6.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颗粒污染物在线监测。

7.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通过环保验收和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否则不允许生产。

(三)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要点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措施,按照标准将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支,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拨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应牢固可靠。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

3.湿法作业。采取喷淋、洒水等湿法作业措施,缩短起尘时间。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拆除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4.物料覆盖。房屋拆除现场除了大件的钢筋,门窗等不易飘散的物品外,所有的堆放区要求防尘网覆盖。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置一个月以上的,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5.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区地面需硬化,设立排水,并配备高压冲洗装置,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三、进一步严明工作要求

(一)各方主体要尽职履责。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健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扬尘防治负责人,在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根据“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与各施工阶段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施工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计划,完善扬尘防治组织机构,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合理使用,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开展检查并做好详实记录。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防治费用使用、防治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对施工现场防尘措施落实不力的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监督机构报告。监理单位应编制扬尘防治监理计划及细则,日常监理工作中,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扬尘整治第一责任人,对厂区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将扬尘污染治理费列入年度财务计划,针对厂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并长效保持。

(二)检查督查要做实做细。在企业、项目自查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应采取综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高频次的督导督查,做好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工作。要对照治理标准,对存在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要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后纳入常态化管理。针对近期各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结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清单,再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对建筑领域所有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再检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管控措施要坚决到位。县质安站、局建工建材股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全面摸清建立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和建材企业底数台账,每季度分别汇总《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附件1)、《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附件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程跟踪问效,督促落实整改。对局属项目、重点工程扬尘防控措施要严格要求,发挥示范作用;对防治不到位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要综合采取通报批评、罚款、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严惩重处压实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2022年5月17日

    附件1:

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存在主要问题

1

制度保障

建设单位是否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是否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责任制,并按要求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扬尘管理公示牌,公示牌是否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

围挡封闭

施工围挡是否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挡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

 

3

道路防尘

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内主要道路是否进行硬化或铺设钢板,道路空地是否绿化或覆盖等。

 

4

物料覆盖

施工现场裸土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是否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等。

 

5

场地洒水

施工现场是否采取设置机械喷雾设施与人工洒水相结合方式控制施工扬尘等。

 

6

车辆防尘

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等。

 

7

喷淋降尘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扬尘作业场区及建筑物外立面是否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等。

 

8

监控监测设施配备

创市级(含市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工地环境自动监测仪等。

 

检查组成员

 

                      受检单位签字:

   

    附件2:

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

                        搅拌站名称:                              检查组织单位:

措施内容(应得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1

料场、配料仓、传送带封闭(10 分)

应封闭料场未封闭的扣 10 分,料场与配料未整体封闭或传送皮带未封闭的各扣 5 分。

 

 

2

搅拌主机、骨料集料及粉料筒仓除尘设备(10分)

 

未安装使用强制式除尘脉冲清理设备的每项扣 5分(最多 10 分扣完);除尘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扣 10 分。

 

 

3

搅拌主机、粉料筒仓排气口连接(10 分)

 

搅拌主机除与材料枰体、除尘设备有连接口外,存在有直排大气连接的扣 5 分;粉料筒仓除吹灰管、除尘设备以及压力安全阀出口外,存在其他通向大气出口的扣 5 分。

 

 

 

4

在线粉尘监测与视频监控(10分)

未在厂区内按要求安装在线粉尘检测或视频监控的扣 10 分。

 

 

5

装卸料抑尘措施(10分)

未在厂区内按要求安装在线粉尘检测或视频监控的扣 10 分。

 

 

6

车辆冲洗和场地保洁(10分)

未设置冲洗装置的扣 5 分,冲洗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扣 2 分;车辆作业及场区硬化地面有积尘的扣5 分。

 

 

7

废水收集处理(10 分)

洗车废水及生产各环节产生的污水未收集集中处理的10 分,仅部分收集处理的扣 5 分;未建处理水及雨水蓄水池,存在雨水与场地污水雨天直排的扣 5 分。

 

 

8

生产废渣废料及垃圾处置(10 分)

 

向场外直排(倾倒)生产废渣废料及垃圾的扣 10分,场内堆放废渣废料及垃圾不符合要求的扣 5分。

 

 

 

9

场内道路及堆场(10分)

堆场或场内道路未全部硬化的扣 10 分,硬化场区破损较多未及时修补产生扬尘泥水污染的扣 5分。

 

 

10

场区围挡和三区分割(5分)

无院墙围挡的扣 5 分,院墙围挡不全的扣 2 分,三区分割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

 

 

11

砼罐车管理(5

砼车防滴漏斗未安装、安装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 5分,车尾放大牌照不全、不能清晰辨识的扣 5 分,尾部浑浊不清扣 2 分。

 

 

 

实际得分:

评分规则:1-478 各检查项中有一项扣 10 分的,被检查得分记为 0 分。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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