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住建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部门解读】《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9 17:23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住宅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等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参建主体责任制的强化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未见明显减少,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房屋是大宗特殊商品,动需花费老百姓数十年的积蓄,对于如此昂贵的商品,耗费的心血越多,自然期望值也越高;二是通过网络视听等传媒让老百姓对住房的质量意识口益增强,尤其是房屋质量的专题报道和网络专业评论及所谓验房师的评说让老百姓对房屋工程质量有了进一步了解,不再像以前那样容易被开发商忽悠;三是住宅工程建设资金庞大、生产周期长、安全和质量要求高,大量的手工作业中间控制环节多、质量特性点多面广等,影响房屋质量过程因素不易全面控制,作为粗放型商品难免有一定瑕疵,建设方的处理不妥自然就招来非议,尤其对于那些刚刚买房就遇楼市经济萧条的业主,其购房成本单价处于历史高位,心理上易产生纠结,也就难免会对房屋质量过于挑剔。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提升全县住宅工程品质和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制定了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方案》(六建质函〔2022〕239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把14亿多中国人民凝聚成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是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全县住宅工程品质,加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强化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强化参建主体质量责任,坚决杜绝质量意识淡薄的工作作风,以质量为根本,以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满足顾客需要。有了这种强烈的质量意识,才能建造出高质量的优质工程,有了高质量的优质工程,我们的建筑业才有旺盛的生命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以下简称“业主开放日”制度)的起草和出台,自2021年8月开始历时近一年。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方案》(六建质函〔2022〕239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借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业主开放日”制度》等文件内容,结合舒城实际,草拟讨论形成了《“业主开放日”制度(送审稿)》。后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询等方式,相继征求了县重点工程处、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安徽永诚律师事务所对于《“业主开放日”制度(送审稿)》的意见,几经修改终定稿。

四、工作目标

舒城县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实施主体结构“开放日”分户验收“开放日”竣工验收“开放日”。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是指商品房中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人员或安置房中拟确定安置的对象(由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二)实施内容和要求

1.主体结构“开放日”: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自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邀请每栋住宅楼业主代表参与主体结构验收,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按照既定方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区域开展主体结构“业主开放日”活动,展示内容应包括主体结构部分验收情况、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等方面。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汇总有关质量问题,组织相关单位逐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如业主需要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的,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

2.分户验收“开放日”项目现场应已按设计施工图文件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从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开始到分户验收完成期间,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按照既定方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区域开展分户验收“业主开放日”活动,展示现场建筑材料、土建、水电、水电、保温、装饰装修、绿色建筑等工程实体质量方面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整理汇总有关质量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在约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如业主需要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的,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

3.竣工验收“开放日”住宅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之后,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及社会监督人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业专家、有关单位代表等)参与竣工验收“开放日”的监督见证,展示预验收情况以及现场建筑材料、土建、水电、水电、保温、装饰装修、绿色建筑等工程实体质量方面问题。并对业主及社会监督人员所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如业主需要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的,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 

2.安置房项目“业主开放日”活动:安置房项目由建设单位和属地政府组织安置房对象参与业主开放日,在实施“主体结构”“分户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业主开放日时,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7天将业主开放日的实施方案、开放内容、实施要求、实施流程、责任分工等提交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属地政府)研定,共同组织好“业主开放日”活动。

   )实施流程

    1.编制方案“业主开放日”工作实施前,为确保开放日活动开放内容齐全,开放流程顺利,开放参与业主数量具有针对性以及保证开放活动时参与人员的安全,建设单位应编制《业主开放日工作方案》工作开始前一周报县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通知预告为保证参与“业主开放日”的业主及时的参与开放日活动并有针对性的查看开放内容,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业主(留存相关凭据),并告知“业主开放日”实施的相关注意事项。

3.规划时间。“业主开放日”实施工作天数应根据参与业主户数进行确定并根据参与业主户数确保开放日期必须包括至少包括一个非工作日,保证参与开放日活动的业主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4.登记核验。为准确记录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便于后期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提升参与业主的获得感、体验感建设单位应在业主进入现场前进行登记并核对身份信息

5.问题整改。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梳理施工单位“业主开放日”现场查看的问题落实整改,组织监理单位对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并做好确认记录,便于后期对查看的质量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尽量避免在以后的工程项目中出现类似问题。

 6.工作报备。为便于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单位应工程竣工验收前“业主开放日”业主到位查看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住宅工程业主质量查看情况汇总表》提交至质量监督机构。  

   (五)责任与分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和义务。其中,建设单位应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全面组织实施“业主开放日”工作;施工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开展“业主开放日”工作;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管责任,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开展“业主开放日”工作,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闭合。业主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现场查看,并按约定的反馈时间及方式如实反馈质量问题,不参加或未及时反馈的,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六)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处和属地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全县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业主开放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县住建局为做好“业主开放日”工作,一是将及时把《“业主开放日”制度》的文件转发到各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并与项目各责任主体一道认真学习落实文件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项目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的监督指导,将业主开放日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三是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等,结合业主现场质量查看的情况,对建设单位实施的“业主开放日”中反映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附件存档。四是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各项目举办业主开放日的具体信息,定期对各项目业主开放日活动中发现的质量常见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质量安全手册》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等文件,结合实际,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县住宅工程品质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保障措施:发现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业主开放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事实或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责令项目整改,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业主开放日”制度》出台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急难愁问题处置前端化,提前化解不稳定因素,同时促进建设主体在施工过程中换位思考,及时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改善住宅质量和交付品质。

“业主开放日”制度》的出台,必将能够对我县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的降低,全县住宅工程品质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满意度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八、解读单位、解读人、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单位:舒城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解读人:吴庆庆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71730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