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 民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建秘〔2021〕68号)(以下称《方案》)文件精神,县住建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三批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验收
(一)验收内容
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核查危改对象户房屋危险性评定、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对象身份识别是否精准;二是核查县财政追加补助的危改对象户是否符合条件;三是核查危房改造选址安全、建设质量、居住功能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四是核查新建房屋是否大额度举债、原危房是否拆除;五是核查危房改造是否涉及黑恶势力不法侵害;六是查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是否齐全。凡是达不到入住条件、修缮不到位、新建住房原危房未拆除、安全隐患未消除等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乡镇(开发区)不得申请打卡发放危改补助资金。
(二)验收时间
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三)验收要求
1、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验收表原件交乡镇装入危房改造“一户一档”。
2、验收人员将验收合格的危改户名单现场反馈各乡镇(开发区),各乡镇(开发区)据此申请县住建局、财政局将危改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3、验收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请各乡镇(开发区)为验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二、资金打卡
(一)打卡对象
通过县级验收并持有《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的危改户。申请打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识别,请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方案》要求,分别到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比对确认,并将经有关部门盖章认可的纸质材料作为各乡镇(开发区)申请打卡的附件,随文上报县住建局、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1、请各乡镇(开发区)于2022年11月29日前,以政府文件向县住建局、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拨付2022年度第三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并附《2022年度第三批危房改造申报打卡农户花名册》。
2、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管负责人和危改办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严禁将身份识别不精准的农户纳入打卡名单;严禁将未通过县级验收的农户纳入打卡名单;严禁混淆改造方式;严禁不符合追加条件的农户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
3、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打卡农户花名册,将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4、危改对象户中需要县财政追加补助的“五类人”,应认真填写《舒城县2022年度危房改造县财政追加补助申报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一户一档”,一份报县住建局。
5、申报人与打卡人姓名不一致的,需要农户所在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一式两份,乡镇(开发区)加盖公章,一份放在“一户一档”档案里,一份交县住建局。
6、危改资金打卡到户后,各乡镇(开发区)危改办要及时按照《导则》要求,整理“一户一档”,并移交至县城建档案馆统一保管。
(三)资金管理
各乡镇(开发区)务必从各级巡视、考核、督查、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中汲取教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危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打卡到户后再将资金收回,不得挪用危改资金用于其他公用设施建设等。
附件:1.《2022年度第三批危房改造申报打卡农户花名册》
2.《舒城县2022年度危房改造县财政追加补助申报表》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
抄送: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危改办、财政分局(所)
附件1: 2022年度第三批危房改造申报打卡农户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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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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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农户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号码 |
家庭住址 (镇、村、组) |
贫困类型(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 |
改造方式(新建、修缮加固、置换) |
补助款额 (万元) |
脱贫年度 |
农户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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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县财政追加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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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舒城县2022年度危房改造县财政追加补助申报表
危改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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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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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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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类型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其他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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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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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改类别 |
修缮加固(¨修缮 ¨加固) 新(翻)建( ¨新建 ¨翻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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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特困情况说明 |
村包片干部(签字): 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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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追加意见 |
该户经入户核查情况属实,同意县财政追加______万元。
乡镇危改办主任(签字): 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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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危改办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县财政追加对象:1.鳏寡孤独中年老体弱的;
2.家庭成员中有痴呆、神经病、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的;
3.家庭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灾难的;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
5.当地群众和村民代表多数公认其家庭困难的。
县财政追加标准:新建翻建:分为1万元/户、1.5万元/户、2万元/户三个档次;
修缮加固:分为0.3万元/户、0.6万元/户两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