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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09:46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全县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定价流程,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订了《舒城县建设工程材料询价定价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询价定价工作参考。

特此通知。

 

 

20221115

 

 

 

 

 

舒城县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定价流程,减少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差异,提高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定价精准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我县县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根据自愿原则,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进行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等活动,各建设主体参与方需要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进行询价定价的相关事项,均可参考本指引。

二、基本方式

根据需询价材料、设备清单数量、规格、相关参数及设计任务书要求、档次、参考品牌等,询价可单独或混合采取以下主要方式进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1.网络询价:通过网络方式,在各类知名网站上利用大数据进行询价。如:广材网、慧讯网、中国建材在线、青青花木网、询价无忧网、我的钢铁网等。

2.电信询价:取得相关联系方式后(联系方式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企查查、建设通等查询获得),利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代理商或厂家直接针对所需设备材料进行询价

3.发函询价:对符合要求的厂家或供货商采用函件询价,要求受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签章密封报价材料寄送至指定地点。

4.厂商调研对符合要求的询价对象,在特定区域内可选范围较小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拟采购厂家或线下实体店进行现场勘察,实地询价。

5.理论测算:对于某些材料、设备,如一时难以得到相应产品的具体报价,则可以根据设备、材料构成,从原材料入手,推算成品价格区间。如山渣石、天然级配砂砾石等

6.类似参考:对于建设时间、规模接近的建设项目已有类似材料、设备价格的,则可参考并注明价格来源及参数。

7.其他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询价单位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询价方式,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进行采购,根据采购成交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1)可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2)可选择单一来源询价方式: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三、组织机构

询价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需要进行询价的工程项目,成立询价定价小组,负责组织相关询价定价工作。根据项目不同建设阶段,询价定价小组可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各领域相关专家组成,根据询价复杂程度,合理选择组成人员。简易设备、材料询价定价小组不少于3人,复杂设备材料询价定价小组不少于5人,询价定价小组成员为单数,其中建设单位人员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询价,应邀请施工单位派员参加。

政府投资类项目询价定价小组的设立,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可选择增加(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建设主管、公共资源交易、审计、财政、纪检监察、使用单位等单位参与。

询价定价小组主要负责询价定价方式、推荐品牌标准、确定最终价格等。询价成果供询价单位参考使用,询价单位对询价结果负责。

四、工作步骤

1.成立询价定价小组。询价定价小组原则上由项目投资主体或发包人或代建单位根据本工作指引牵头成立,组织开展询价定价工作。

2.确定需要询价的材料、设备清单。明确数量、规格、配件质量标准、配置要求、品牌范围、售后服务、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和其他技术参数等,必要时由设计等咨询单位编制技术规范书。

3.确定询价定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文确定的“基本方式”,可选择一种或多种组合方式进行。采用多种组合方式询价的,应设置权重,并选择一种方式作为主要指标权重不低于50%

5.确定材料设备价格的构成。询价结果构成应与项目计价所采用的计价依据的材料设备费构成保持一致,主要包括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采保费、损耗、税金及其他附加费用。

6.编制询价定价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前述1-5项情况,以及询价结果分歧或争议决方式、询价小组定价方式等内容。询价定价方案由询价单位或询价单位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并经全体询价定价小组成员讨论确定。

7.进行询价定价。询价定价小组按照确定的询价定价方案,通过发放询价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合同通用条款、技术参数及要求、报价文件格式等收集询价成果,或通过网络、电信询价直接采集询价成果,或通过直接推算价格等方式进行。

五、询价定价原则

1.询价清单确定原则

造价编制单位向询价单位提出询价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无信息价参考的重要材料设备;②信息价明显和市场不符的材料设备;③信息价材料设备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品牌价值等与项目要求差异较大的;④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⑤品牌标准不同质量、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设备;⑥价格昂贵的材料设备;⑦因品牌或者档次对工程质量或者使用效果影响比较大的材料设备等。

2.询价材料设备品牌的推荐原则

造价编制单位会同设计等单位参照类似工程和市场行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品牌档次基本相当的原则,向询价单位提出3家以上建议品牌(对特殊材料设备必要时由设计等咨询单位提供技术规范书),由询价定价小组复审后,经集体确定推荐品牌范围及技术规范书。

3.询价定价原则

1)若询价样本为5家以内(不含)且各样本数价格接近(定价的幅度范围可在询价定价方案中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参考此幅度范围:询价对象单价在1000元以内不超过10%;单价在1000元以上不超过20%),按各家报价的平均值计算;

2)若询价样本数超过5家(含)且去除最高价和最低价后价格接近的,按照去除最高价和最低价后价格平均值计算;

3)若询价样本中个别或少数样本数价格异常的,剩余各样本数价格接近,剔除异常值后再按照(1)、(2)条规定处理;

4)不同品牌之间价格差异大的,由询价定价小组集体会议研究确定;

5)询价定价小组集体确定的其他定价方式。

6)询价定价小组确定的价格为最终材料设备供货单位供货价格上限,超出上限部分不予认可。

4.询价定价保密原则

在询价定价过程中,询价定价参与人员不得向存在利益关系相关方透露参与报价的其他供应商的名称、报价,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

六、形成报告

询价单位根据询价定价方案,通过各种询价方式汇总询价价格,经询价定价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材料设备询价价格。

如询价定价小组签署的材料设备询价价格与询价单位独立采集的市场平均价格(如果有),两者价差大于30%的,询价定价小组应附相关说明;如两者价差大于5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询价单位可以否决询价结果再次询价。

最终形成的询价成果报告,应由询价定价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署明确意见(无故不签意见的可视同“同意”),经询价单位确认后,作为相关工程造价的依据。

七、解释说明

本指引由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根据实施效果再行修订。如本指引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术语名词解释》

 

 

 

 

 

附件:

术语名词解释

 

1.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2.信息价

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3.材料单价

综合考虑建设工程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或施工工地仓库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4.设备单价

综合考虑建设工程设备运输至施工现场或施工工地仓库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5.材料原价

建设工程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6.设备原价

建设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7.运杂费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船费、出入库费、装卸费、搬运费、堆叠费等,根据材料的来源地、运输里程、运输方法、运输工具等,按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交通运输市场情况确定。

8.运输损耗

建设工程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9.采购保管费

为组织采购、供应、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10.增值税

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1.投资估算

对拟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的估算。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

12.概算

完整反映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内容,完整反映编制时期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以及试车投产所发生的建设费用。

13.施工图预算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制订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其他取费文件等编制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预算价格的文件。

14.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15.工程结算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

 

 

 

 

 

 

 

 

 

 

 

抄送:市造价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重点工程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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