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住建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废止失效文件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舒城县村庄布点规划的意见(废止)

发布时间:2012-11-13 09:26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舒城县村庄布点规划的意见

舒政办〔201271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试行)》《六安市村庄布点规划指导意见》突出乡村布点规划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结合舒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实现“实力舒城、魅力舒城、和谐舒城、平安舒城、幸福舒城”为目标,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口,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二、布点原则

2.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着力“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建设搬迁村,消除空心村,提升特色村”,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民意的原则。村庄布点规划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努力使村民、专家、领导意见达成共识。

4.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的原则。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5.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县的重点,加强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我县圩畈区、山库区、丘岗区的不同地理环境,不同发展条件,不同资源禀赋,不同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优化村庄空间布局。

7.坚持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功能区划分及重大项目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三、目标任务

8.村庄布点规划于20132月底完成审批和备案,基本体现布点科学易实施、一村一品秀特色的规划理念。今年已申请列入美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43个中心村的规划,都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9.到2016年全县自然村总量减少比例:山库区(山七镇、晓天镇、河棚镇、汤池镇、高峰乡、五显镇、庐镇乡)15%;丘岗区(阙店乡、万佛湖镇、棠树乡、春秋乡、舒茶镇、张母桥镇、南港镇)25%;圩畈区(城关镇、桃溪镇、千人桥镇、杭埠镇、柏林乡、百神庙镇、干汊河镇)30%。到2020年减少比例:山库区38%,丘岗区45%,圩畈区50%。初步实现村庄整治乡村美,村庄减少,耕地增加的布点目标。

10.确定全县中心村布点规划,明确远期保留的自然村庄数量。

四、技术路线

11.村庄布点规划可在已审批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结合2006年编制的村庄布点规划进行修编、整合、完善。

12.村庄布点规划应以1:10000地形图做底图,充分利用规划、建设、国土、测绘等部门现有资料。

13.中心村的布点规划及自然村整合应充分尊重乡镇、村“两委”和村民意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

14.村庄布点规划成果应定性、定量准确,表达规范、清晰。图纸在《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幅表达。

15.加强近期规划编制。应分年度提出建设时序、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等内容。

16.近期规划的中心村宜选择区位条件较优、基础设施较好、经济基础较强、带动作用较明显、能方便服务整个行政村的较大的自然村。应优先选择乡镇政府驻地、特色产业村、交通干线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历史文化名村及城郊村。

17.中心村庄建设规划以已批准的划定区域内村庄建设规划为基础,按照《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内容进行提升、完善。

五、规划要求

18.中心村选址原则上以村“两委”驻地为基础,如村“两委”驻地因用地、自然条件等因素不宜作为中心村,应重新选址,并征求村民意见。

19.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布置一个中心村。应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和资源共享,并不得突破规划已确定的乡镇中心村总数。

20.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及《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试行)》的要求,由县政府委托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具体编制。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村庄体系规划,明确中心村规模,落实自然村布点。

21.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应加强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充分听取村民、村“两委”、乡镇、县相关部门等各方面意见。

22.村庄布点规划成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县人大审议后,报市政府组织审批。

六、保障措施

23.设立县美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小组,适时对各乡镇的村庄布点规划建设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

24.实行领导包保制,县建设规划部门确定乡镇联系点,定期督查、调度规划编制进度。

25.实行信息通报制度,每半月通报一次乡镇规划编制情况。

 

 

20121112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