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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春节前全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及实名制考勤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06 16:13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全县各有关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杭埠质安二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意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印发了《2022年度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方案》。现就2023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全县动态监管的在建房屋和市政项目约130个,总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涉及从业农民工2万人左右,通过实名制平台发放农民工工资5.69亿元。截止2023年春节前,全县建设领域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件354起约1131人、工资总额约2892万元(含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处、杭埠镇),已处理结清340起约1002人,工资总额约2510万元,未解决的已移交人社、公安机关立案处理14件。从清欠项目类别来看,一是房地产项目,在建项目主要以龙津园、山河印、公园壹号项目为清欠对象,还有一些已完工交付使用的项目,如桃溪华府一期、舒州府等项目;二是工业项目,如安徽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无水箱太阳能厂房工程等,因建设单位资金筹措不力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如白鸥观澜小区等项目因总包单位筹措资金不力导致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从拖欠时间来看,被投诉项目大多数为工程收尾阶段、工程完工或已竣工验收,一般拖欠工资都有半年甚至有少数房地产项目达4年以上时间。

二、2022年度实名制考勤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先进项目

从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看,全县大部分施工企业都能认清形势,压实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支付,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022年度实名制考勤和农民工资发放工作先进项目通报表扬。分别为:

1.舒城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中共舒城县委党校项目;

2.安徽金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六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建的舒城县清溪园小区东区工程一标段;

3.安徽卓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建的千人桥高铁安置小区一期二期开发工程;

4.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舒城县人民医院新东区扩建工程;

5.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兰亭新宇小区工程;

6.安徽建工舒城金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第二人民医院搬迁项目;

7.安徽坤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亿坤国际汽车城项目;

8.安徽华匠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华安桂语公馆项目。

三、2023年度农民工工资清欠行为不力项目

2023年春节前,仍有少数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识不高,项目管理混乱,应急处理不到位不及时,造成部分农民工持续集体讨薪上访,情形十分恶劣,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农民工工资清欠行为不力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分别为:

1.安徽腾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安徽腾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桃溪华府一标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3.碧桂园公园壹号项目。施工单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中新联科舒城电子产业新建二A、二B厂房项目。施工单位六安市铭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5.万达龙津园。施工单位港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原因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一是首要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一些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没有负有首要责任意识。项目管理没有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摆在首要位置,没有认识到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重要性,项目部没有根据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协调机制,对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缺少监管。二是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①一些项目未认真落实向施工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制度,未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首要责任,未对承包单位按月支付工资进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存在风险,如万达龙津园项目等;②一些项目资金未到位即开工建设,或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既不要求总包单位按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也不对施工单位进行过程管理,造成农民工工资长期拖欠,最终在年底集中爆发,且无任何应对处置措施,相互推诿扯皮,引发工人群体讨薪现象。这种情况多见于工业项目,如安徽腾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一些项目肢解工程,非法分包,常见于商品房开发项目,将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外墙装饰工程等进行肢解发包,造成这些分包单位工人工资未纳入总包代发,脱离了监管范围。同时分包商用工混乱,甚至出现层层转包,给治欠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如桃溪华府一期工程。

(二)总包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一是实名制考勤未完全落实,如短期进场作业工人、工程收尾阶段现场工人考勤不到位,一旦发生投诉很难界定处理:二是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没有执行到位,分包单位或班组长挪用或截留工资的现象时有出现:三是总包与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未认真考虑劳务工资结算方式与时间,未考虑可能出现的工资支付纠纷,致使很多班组长以农民工工资未足额支付为借口,要求超合同比例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如远大山河印项目谢金玉消防安装班组。

(三)建筑工人维权意识有待提高。一是考勤意识差。有的工人没有考勤意识,只知道班组长有记工本;二是合同意识差。有的工人法律意识淡薄,签订用工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合同内容,草率签字;三是自我保护意识差。有的工人通过亲戚或朋友介绍到工地务工,不知道帮谁打工,拿不到工资就到处求助或投诉,由于很多欠薪的凭据信息不全,有的甚至无工资欠条,很难协调处理和走司法程序。

五、2023年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舒城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系统运行。根据县治欠办统一要求,我县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系统全部接入舒城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系统,该系统由县人社局负责总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管辖范围分片管理,负责相应项目考勤和工资支付监管。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复产复工后省市住建部门将继续通报各地实名制考勤情况,我局将继续负责住建系统内所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农民工实名制考勤管理。各项目务必高度重视实名制考勤工作,确保考勤工作长期有效保持。

(二)加强行业日常监管。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六安市住建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全市住建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春风行动”方案》、我局《关于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工作纲领,督促各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等规定。发挥建设单位源头控制作用,在发包项目时必须明确将人工费用按月支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做到农民工欠薪问题早发现、早治理、早解决。

(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健全相关制度,会同县发改、人社、交通、水利、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程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各关联部门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及时将拖欠工资失信企业记信用评价不良记录,抄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在参加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从而实现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23年3月3日

 

 

 

 

抄送:市住建局,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重点工程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万佛湖、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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