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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19 09:27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科学深入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切实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1年5月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六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现对《规划》解读如下:
    一、《规划》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做好 2019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 号)、《安徽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建房〔2019〕116 号)、《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 修订版)等文件精神。
    二、《规划》编制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运用“城市双修”理念,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人民城市”理念,落实到六安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工作。
    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名片格局塑造下,增强城市吸引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经济发展,彰显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总体考虑
    1.新时期居民对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期盼和需求越来越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是更加统筹、综合和系统的工作。
    2.国家深化试点工作成效显著,通过经验做法的推广学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效率将更高,推动力度将更大。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居民共建机制将更加完善。
    三、《规划》目标
    规划至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重点加强基础类、完善类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提升类试点工作。
规划至“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区域可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任务。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明确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对于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对重点改造小区做到应该尽改前提下,适当放宽年限,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经评估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支持提质改造,对已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小区,在改造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可对房屋、小区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提高品质。
   (二)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成立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原则上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县(区)统筹负责、街道社区实施、居民自治参与”的体制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结合拟改造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改造内容,合理确定改造资金共担机制,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给予支持、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支持,实现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四)健全居民共建机制。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初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区治理体系。坚持群众的事让群众商量着办,应用各种线上线下手段,因地制宜搭建小区议事协商平台,从提出改造倡议、到商量改造方案均由居民全程参与。
    五、改造资金安排
规划期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资金总量约16.6亿元,其中,计划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约5.5亿元,市、县级财政、社会参与及居民出资等方式筹集约11.1亿元。主要资金来源有中央政府补助资金、省级政府补助资金、专项债券、社会力量投资、居民出资等。
    六、保障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统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要落实近期行动计划,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对规划近期作出统筹安排,编制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在内的城市更新、整治修复等重大项目清单。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测算所需投资和未来收益,划分改造区域,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政策,广泛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组织社区基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引导居民自觉主动参与改造提质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改造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
   (四)强化政策支持。落实资金保障,专营单位投资改造,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社会力量参与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完善适应改造需求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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