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建秘〔2023〕32号
全县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入推进全县住建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提升欠薪治理成果,根据《全市住建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春风行动”方案》(六建市函〔2022〕139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县住建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春风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全县住建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春风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聚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230号)工作措施,结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联合开展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22﹞807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开展全县住建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春风行动”,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共同治理,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整治,坚持欠薪欠款同步查处,不断健全完善防欠治欠长效机制,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全市住建领域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性和重大社会舆情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源头管控方面。为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保障作用,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总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比例、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以及涉及人工费用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事项。约定不明确或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的,通过补签书面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
2.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明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按时拨付工程款的义务。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情况。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文件要求在所在地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可替代)。
5.劳资专管员配备情况。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高峰期用工人数超过500人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至少配备2名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应当由总包单位文件任命,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6.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信息、建设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过程管理方面。为突出过程管控,推进各项制度落实见效,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委托支付协议签订情况。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专业分包承包企业或具体承接劳务的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或实际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委托协议中应当约定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工资核定和申报流程、总包单位工资结算和发放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
2.用工合同订立情况。农民工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含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指导农民工和班组长签署进场承诺书和个人工资卡(社保卡)保管承诺书。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应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地点(或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工资标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应盖章(用人单位公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
3.实名制管理情况。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实名制花名册,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装订。实名制花名册应列明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联系方式等信息。总包单位应通过实名制硬件设备对进场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并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编制农民工考勤表。分包单位应当配合总包单位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
4.工程款支付和人工费结算制度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别拨付至总包单位 的相应银行账户,不得以未完成财政评审和审计为由,拒绝或拖 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一是重点检查总包单位是否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发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或劳务分包工程款。二是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情况、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情况、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工资足额支付及信息公示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 务承包企业应根据劳资专管员提供的考勤记录,结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应每月将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代发工资清单等信息在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
三、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县住建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及到项目施工现场宣讲等形式,进一步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试行)》等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标准要求,通报恶意欠薪案件,强化对欠薪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处罚的公示公开,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30日)。各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依据《监管指引》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核查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定整改责任人,并填报《企业自查表》(附件1)。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县住建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划片包干,集中力量对属地监管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形成问题清单,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书面交办,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
(四) 整治查处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县住建局对书面交办的问题要加强督导,对拒不整改的的项目,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监管指引》的规定,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提请处罚,给予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目录等处理,并向信用平台推送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信息,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信用管理,同时向媒体予以曝光。
(五)重点整治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县住建局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回头看”,盯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案件线索闭环管理。重点关注高负债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工资专户系统有风险预警提示等情况的项目,加强动态跟踪,做好分析预判和工作预案。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及欠薪风险反复出现的企业,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予以重点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全县住建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春风行动”领导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单位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度。二是加强研判、统筹调度、靠前指挥,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地见效。三是多措并举,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确保“春风行动”取得实效(附件1)。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住建局要公开农民工工资投诉电话,接收群众意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县住建局定期梳理、汇总本地已解决欠薪问题的项目数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未解决欠薪问题的项目数和农民工人数,每月统计、分析“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安排。
(三)严格惩戒处罚。县住建局要按照“春风行动”专项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部署,定期召开“春风行动”推进会,及时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对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整改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切实加强与人社、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刑事司法等手段,坚决惩处打击到位。
(四)健全长效机制。县住建局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欠薪风险隐患,要定人定责、盯住不放,分类精准施策,防止隐患“发酵”;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果。要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本地区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系统分析梳理,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附件:1.企业自查表
2.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企业自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
用人单位 |
|
联系方式 |
|
||
检查 项目 内容 |
是否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是否设立生物识别实名制考勤设备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考勤数据是否与市县平台联通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是否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是否按月制作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是否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在建项目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是否建立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是否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是否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告示牌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等违规违法行为 |
是□ 部分存在 □ 否□ |
||||
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是□ 部分支付 □ 否□ |
||||
现场问询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
||||
检查 结论 |
施工单位代表签署意见 |
年 月 日 |
|||
监理负责人签署意见 |
|
||||
检查组成员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检查反馈落实情况时直接在☑即可。 2.反馈情况必须明确企业整改时限。3.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作补充说明。 4.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检查企业,一份交检查组带回录入系统备查。 |
附件2
检查情况汇总表
内 容 项 目 |
项目名称 |
|||
|
|
|
|
|
建设单位 |
|
|
|
|
是否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按月拨付人工费用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开通工资支付“维权窗口”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总包单位 |
|
|
|
|
是否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设立生物识别实名制考勤设备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考勤数据是否与市县平台联通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按月制作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在建项目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建立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告示牌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是□部分支付□否□ |
是□部分支付□否□ |
是□部分支付□否□ |
是□部分支付□否□ |
现场问询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
|
|
|
查验人员姓名 |
|
|
|
|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