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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来信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27 09:03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毛舒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小微企业的资金安全、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来信》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建材企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以节能减排“碳达峰”为目标,以民用建筑为统领,以城市更新为主线,通过开展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既有建筑改造等,全力推动了一大批绿色项目建造实施,为沥青站为代表的众多县内建筑建材生产企业提供了广阔市场。

近年来,我们引导建筑建材企业向科技化、智能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以绿色生产、绿色建造、绿色评价、绿色运营为目标,为建筑建材行业发展“插上新的翅膀”。多家商砼站先后通过建设绿色化工厂,引入工业互联网5G+平台,通过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厂区建设,成功实现“两化”融合管理。多家建材企业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三星认证,1 家商砼站荣全市首家智能工厂-预拌混凝土全自动生产智能工厂认定,1家砂浆站与合肥工业大学共建绿色低碳砂浆技术与应用联合研发中心,成功研发高附加值装饰砂浆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合肥等高端家装市场。目前我县各建材企业已累计获得各类发明专利30多项,多家企业成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为建材企业注入新动能。

近年来,我局与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重点工程处等部门共同组织并发布《舒城县本地建材企业产品目录》,进一步提升我县本地建材产品的市场知晓度,推进全县优势产业和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多家沥青站入列目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推价作用。

二、代表建议可行性意见

根据您提出的“保障小微企业的资金安全、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我局组织专班分别联系了县交通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对建议的可行性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讨论,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单个项目不宜拆分招标。单个项目如将部分内容分立招标,可能涉及工期、进度、安全及廉政等风险,目前监管机构均不提倡。

2.政府投资类项目,确定项目施工总承包主体后,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只能要求总包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合法的专业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承分包双方工程款结算系双方合同履约事宜,可以协调沟通,但无法强制干预。

感谢您对我县建设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帮助,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以贯之的得到您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谢谢!虽然项目招标和工程款支付受法定条件规定,我们暂无强制手段,但如您任职企业有项目承接和工程款结算等困难,都可及时向我局提出,我们将尽已所能,积极协助企业沟通协调。

办复别:C

联系单位:舒城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0564-8624425

 

 

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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