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 对象类别 | 行政处罚对象 | 案由 | 违反法律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 | 罚款金额 (元) |
履行 情况 |
1 | 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舒城电子产业新建二A二B厂房项目 | 企业 | 六安市铭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2021年 7月 29 日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舒城电子产业新建二A二B厂房项目工程中,将项目转包给个人施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舒建县罚字 〔2023〕第4号 |
2023.08.28 | 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柒佰肆拾陆元 (184746.00元) |
184746.00 | 已履行 |
2 | 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舒城电子产业新建二A二B厂房项目 | 个人 | 朱明全 | 2021年 7月 29 日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舒城电子产业新建二A二B厂房项目工程中,将项目转包给个人施工行为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舒建县罚字 〔2023〕第5号 |
2023.08.28 |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捌拾肆元(11084.00元) | 11084.00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