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本) |
县住建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
其他权力 |
2 |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
行政规划 |
3 |
对市政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任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对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建设、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
行政确认 |
9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10 |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
其他权力 |
11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12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行政许可 |
13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14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15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16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17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行政确认 |
18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19 |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
其他权力 |
20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其他权力 |
21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其他权力 |
22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23 |
公租房租金收缴 |
其他权力 |
24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其他权力 |
25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26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其他权力 |
27 |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
其他权力 |
28 |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
其他权力 |
29 |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
其他权力 |
30 |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
其他权力 |
31 |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权力 |
32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其他权力 |
33 |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对单位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对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对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对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4 |
对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5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6 |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7 |
对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建立或者落实本单位勘察质量管理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8 |
对工程勘察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执行勘察纲要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9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0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对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筑师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对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未明示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或者参数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对不具备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防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者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对违反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对出租住房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或者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对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分支机构不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9 |
对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0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1 |
对职责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2 |
对职责范围内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3 |
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种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4 |
对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5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6 |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7 |
对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