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建秘〔2024〕9号
全县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发展大局,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现决定开展2024年全县在建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全县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全县已取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分2轮进行:
第1轮检查:项目(企业)自查自纠时间2024年3月-4月,随机监督检查时间2024年5月-6月;
第2轮检查:项目(企业)自查自纠时间2024年7月-8月,随机监督检查时间2024年10月-11月;
三、检查内容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主要施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水泥、砂石、预拌混凝土(砂浆)、防水、保温、门窗、管线等产品质量,以及有无违规使用海砂、使用非法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等。
(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生产管理及不合格品处置等。
(三)进场材料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合法性、检测报告有效性、检测参数完整性等。
(四)取样检测:抽查的每个项目(企业)将随机抽取1-2组现场样品,进行复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好建筑材料使用关,事关项目最终质量,事关用户最终感受,是减少和杜绝工程质量投诉居高不下的需要,也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小切口”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建材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接受检查。
(二)精心组织。本次检查由局建工建材股牵头,局质量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政策法规)股参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职权具体实施。
(三)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将警示约谈,限时整改;对使用不合格材料故意降低工程等级的,一经发现立即暂停当前工序施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对抽检出不合格产品的我县生产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进行产品追溯,追溯产品一律不得在建筑工程上使用。
(四)严守纪律。监督检查将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方式,检查中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做到廉洁公正,不刁难、不索取、不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参加被检查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特此通知。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抄送:各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