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24 16:12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大类) 抽查事项(细项)
1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联合抽查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供水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等 县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条
2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
3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及执业行为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及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条;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令)第五条。
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部门、县级发改部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及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部门、县级发改部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第三条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联合抽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房管)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8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联合抽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房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6号令)第五条。
9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联合抽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房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10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房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 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通过抽查施工企业进行)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部门、县级人防部门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四十条。
 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3.《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也可通过抽查施工企业进行)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部门、县级人防部门、县级气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13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部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4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部门、县级人防部门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15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部门、县级人防部门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3号)第四条
16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县级住建部门、县级人防部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第四条
17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联合抽查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 在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等 县级住建部门、县级人防部门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18 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县级墙改管理部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9 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举报检查 县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公安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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