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涉企意见征集与反馈】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与反馈情况
为强化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亮剑”专项行动方案》(六建质函〔2022〕23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舒城实际,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多次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县直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会议征集意见
(一)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2022年4月1日县住建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参会,围绕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及要求等方面进行商讨。
(二)开发企业征求意见
2022年5月12日,住建局再次组织召开征求开发企业意见座谈会,远大尚品房地产有限公司、舒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城合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城中梁万筑置业有限公司及华安发展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会,各相关企业均表示无意见。
二、书面征集意见
(一)第一次征集
针对与《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实施的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第一次意见征集。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反馈:1、实施范围增加安置房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辖区政府);2、按照省厅文件增加具体的开放内容,在省厅文件的7项开放内容外增加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和地下室工程施工质量情况;3、建议收文单位增属地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并告知广大物业和业主,相应增设这些单位有关职责;4、实施范围中“已完成选房程序的人员”与现状安置房建设交付过程不匹配,需征询属地、物业等有关部门意见,作相应调整;5、文中明确业主开放日主要针对工程质量问题,不涉及规划、设计层面问题。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反馈:1、第一条实施范围中“安置房中已完成选房程序的人员”建议修改为“安置房项目中拟安置的人员”,原因是我县征迁户选房均为现房安置,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前不能做到完成选房;2、第二条实施内容中建议增加一项:“涉及安置房项目,项目所属属地政府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好“业主开放日”活动;3、第五条责任分工内容建议增加一项:属地政府责任分工。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安置房项目的“业主开放日”工作,应提前做好业主代表(拟安置户)名单的梳理,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业主开放日”工作的开展;4、请城关镇、杭埠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统拆统建乡镇参加方案讨论;5、安置房设计方案特别是户型、户型比等在设计前做好对接。
经综合讨论、认真推敲,其中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反馈实施范围增加安置房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辖区政府),因为开放日文件中的实施范围已有明确表述,是指全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故未采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反馈增加属地政府责任分工,因为组织开放日的目的是压实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并不是建设主体,故未采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反馈安置房设计方案特别是户型、户型比等在设计前做好对接,因为业主开放日主要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故未采纳。对没有吸纳的意见,与提出部门进行了有效沟通,阐明未被采纳的原因,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第二次征集
2022年4月29日至5月5日,县住建局通过OA办公系统分别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司法局、县重点工程处、县征收中心等25个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收到11份书面反馈,其中10份表示无意见;其中春秋乡人民政府反馈,建设前应把整个工程规划图要贴到墙上,把规划图解读,让群众知晓,让群众监督才行的意见,因不属于本制度主要内容故未采纳。
经多次修改后确定此版本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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