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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1-11 16:58 信息来源:交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1、总则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全县辖区内水上(内河)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舒城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朱旭松

副组长:胡贤仑 王凯

成  员: 查明玉  程林  束海峰  罗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及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县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吕思堂兼任。其机构设在县地方海事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县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并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要求整改到位,宣传水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测及报告

(一)一旦发现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各船舶单位或公民立即向乡(镇)政府或海事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或海事机构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要在核实情况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市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二)舒城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紧急海事电话:3955696  8621191

3.2紧急救援行动

(一)各船舶或水上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首先要积极组织自救,过往船舶及现场人员有义务积极参与抢险救助。

(二)船舶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开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快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人员,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航行安全。

3.3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保障、宣传及救生人员培训

(一)县人民政府应保证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二)在船舶比较集中的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救险车辆,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为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提供交通和物资保障。

(三)地方海事部门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乘客开展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到常识的教育。

(四)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船舶单位要组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4应急结束和报道

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由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信息报道内容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审查、发布。

4、附则

4.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舒城县交通局制定,由舒城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2施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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