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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1-11 16:58 信息来源:交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1、总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我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各类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通行,最大限度减少因公路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以科学的方式方法,采取积极果断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到最低。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制。属地公路主管部门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报告,接受其统一领导。在应急过程中,根据现有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与属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属地应急资源。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到常态下的公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准备、风险评估、隐患整治、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公路交通的应急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舒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活动,同时适用于发生在舒城县境内的:

1)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2)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3)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农村公路、专用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作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的应急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全县公路交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及各综合服务所负责人为成员。

2.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县级公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公路重大突发事件;

  3)根据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县发改委、应急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气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舒城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突发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应急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公路交通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4)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2.3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公路畅通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组、后勤保障及宣传组。

   公路畅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公路建设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安全负责人、县公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应急中心负责人、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负责人、县公路服务中心分管公路建设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应急中心。

    主要职责:

1)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2)应急处置全县所辖国、省道、县道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地震、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

3)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时,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难以及时修复时,要立即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4)协助公安、消防、卫生救护、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5)保障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在公路上顺畅通行。

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道路运输负责人任组长,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负责人、县公交总公司及道路服务中心分管公路运输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

 主要职责:

1)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2)保障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所需的运输力量;

3)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置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4)按照应急综合客货运输的要求,实现公路的综合优化快速运输,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需要。

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组。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任组长,县公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县交通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应急中心、综合运输股、二级机构分管安全生产、各综合服务所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应急中心。

 主要职责:

1)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信息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立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置备案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应急物资储备;

3)及时了解、掌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4)对行业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会同事件发生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及宣传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财务负责人任组长,县港航服务中心负责人、局财务审计股、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局属各单位分管宣传教育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和了解救灾情况,按照上级命令,做好救灾资金的储备和抢险物资、工具的购置及后勤保障;

2)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及时收集、监督、指导信息报道工作。

2.4应急协调机制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请求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与应急行动。

3、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Ι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3.1 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县人民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或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等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因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特大洪水或突降暴雪、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严重毁坏、中断;

3)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货物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安全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7)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阻断、堵塞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要交通枢纽,造成交通停运8小时以上的事件;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 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以内,急需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1)因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特大洪水或突降暴雪、长时间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2)发生在我县6.5-7.0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区Ⅸ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重大泄漏事故;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 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1)因洪水、暴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2)发生在我市6.0-6.5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县Ⅷ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本县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4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县(区)内;或急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1)因洪水、暴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区)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2)发生在我县5.0-6.0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市Ⅶ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本县(区)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区)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Ⅰ级)、严重事件(Ⅱ级)、较重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严重事件(Ⅰ级):对符合本预案3.1款的公路交通Ⅰ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密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严重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3.2款的公路交通Ⅱ级预警条件的公路突发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较重事件(Ⅲ级):对符合本预案3.3款的公路交通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一般事件(Ⅳ级):对符合本预案3.4款的公路交通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县级和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4.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特别严重事件(Ⅰ级);

2)根据地方应急机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预测可能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

3)根据县级应急机构要求,需要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4)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5)交通运输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突发事件。

4.2 应急行动

4.2.1 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部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突发的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4.3.2款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求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管理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4.2.2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

1)县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县交通运输局应急中心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领导小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上报有关信息;

2)当突发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时,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工作机构;

3)指挥协调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根据需要,组织调用县区内的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解除应急状态。

4.3 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理

4.3.1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的有关河流、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的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6)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7)公安局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8)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9)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3.2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本预案第3条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公路交通应急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           

公路交通应急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委会,最迟不超过2小时。

4.4通讯

参与应急活动的通讯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道路运政信息网络、交通运输系统政务网络、公共信息网络、应急移动通讯设备等。通信系统的保障由县交通运输局协调通信部门共同完成,出现问题时报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按照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实施。处置办法包括: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8新闻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发布。严重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中断或长时间交通阻塞的信息,公路管理部门应将中断或长时间阻塞的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交通中断或阻塞的影响范围,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4.9应急解除

4.9.1突发事件结束指标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9.2 结束信息发布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

局属有关单位应完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建公路交通应急队伍,加强队伍培训、演练,提升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2运力保障

局属有关单位可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与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5.3物资保障

局属有关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桥梁抢修等应急、战备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要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场(站)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材料和机械设备,必要时可实行定点储备,可依托社会力量,协议储备和“号料”储存等多种形式,储备各类应急物资,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6、附 

局属各单位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上报,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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