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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 16:32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秘20217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深化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舒城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5日

 

 


 

 

舒城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 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六安市深化深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37 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交通强国建设,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实出问题,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社会参与”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确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做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

二、工作目标

2022 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85%。

     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养护管理领导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督查考核室、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公路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各乡镇(开发区)成立乡村道路“四好农村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分管交通工作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并确定一至两名专职工作人员。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

(二)乡村的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履行乡道、村组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总路长,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落实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好村组道管理养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组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五、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农村公路的养护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组道养护的资金;

4.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5.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强化养护资金保障。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县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本方案所指养

护管理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路政管理。

1.日常养护。

1)日常养护的主要内容。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清淤、路面轻微病害(砂石路面坑槽)处置等。

   2)日常养护资金来源。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政府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 10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 3000 元的标准,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级财政预算资金的 20%由县交通运输局统筹,作为示范创建、以奖代补等日常养护管理使用。乡村道路日常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开发区)和村民委员会自筹解决。

3)日常养护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方法。县道的日常养护由县公路服务中心负责,采取经常性专业化养护方式进行,实行招标养护承包责任制。乡村组道路的日常养护由乡镇(开发区)负责,采取经常性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开发区)根据路面结构和等级,实行单项或捆绑小修保养方式,面向社会招标落实养护队伍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实行合同化管理。具体方案报县“四好农村路”养护管理领导组备案。

“四好农村路”养护管理领导组办公室依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制定不同等级公路的日常养护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依据考核结果兑现日常养护补助资金。

2.养护工程。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的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等。

   养护工程资金来源。养护工程经费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我县已纳入农村公路统计的里程和养护工程资金标准,从成品油消费税中统筹安排,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 15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 70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拨付,专项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

    年度养护工程招标后省补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

养护工程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方法。县交通运输局是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全县县道养护、运营情况确定县道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各乡镇(开发区)根据辖区内乡村道的养护、运营情况,上报乡道养护工程计划建议。确定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经县“四好农村路”养护管理领导组同意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路政管理。

1)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路政管理是指依法管理和保护农村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对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路产、路权行为进行检查、制止和处理。

2)路政管理的责任主体。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责任主体。县道路政管理由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乡村组道路路政管理由所属乡村具体负责。

(三)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1.省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全县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2.日常养护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

3.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县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4.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收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县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结合全县农村公路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组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各乡镇(开发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农村公路管理专职业务人员、从村委干部招募乡村组道路专管员,负责辖区内的乡村道路日常巡查、安全

隐患排查处置、养护生产监督工作等,所需资金列入乡级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四)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品质示范路”“最美农村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

七、保障措施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考核机制,明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日常养护资金分配等方面。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村(居)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好农村路”养护管理领导组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和检查考评。县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围,并对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目标考核。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2008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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