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交财函[2021]431号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皖财综[2021]62 号)要求,
省厅对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制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录的通知》 (财建[2016] 1852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