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精神,结合我省路网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合力推动,坚持因路制宜、分类施策,坚持以点促面、稳步推广,不断探索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升路网运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差异化收费政策
(一)货车安徽交通卡支付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与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结合的方式,全省高速公路对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支付通行费给予85折优惠,执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邮政公益性运邮车辆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全省高速公路对符合条件的邮政公益性运邮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通行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长江公路大桥公交专线车辆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分路段差异化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行安庆、池州、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的公交专线车辆通行费给予优惠,收费标准由每车次80元降为每车次10元。
(四)合肥新桥机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的方式,对通行合肥新桥机场高速公路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杭瑞高速徽杭段、黄浮高速黄祁段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行杭瑞高速徽杭段、黄浮高速黄祁段的四类及以上ETC套装货运车辆,在享受现行ETC通行折扣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8月31日。
(六)我省主要港口和中欧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全省高速公路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和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执行期限暂定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合力推进工作落实。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确保各项差异化收费措施衔接有序、执行到位。省交通运输厅要结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优化政策调查月报制度,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按月上报我省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
(二)精心筹划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牵头制定相关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具体执行方式。省联网收费管理中心要强化技术支撑,及时做好联网收费系统升级工作,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强化动态监测分析,及时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差异化收费政策稳步实施、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开展总结和分析工作,于2021年11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于2021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分析评估本方案的实施成效,适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