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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15:3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舒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通知

舒政2018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舒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20186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舒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社会效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舒城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实施方案》及相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辖区负责管养的县道乡道村道共计3247.966公里,其中县道180.5公里乡道1062.522公里村道2004.942公里。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养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及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小修保养路产路权维护水毁抢修公路绿化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内容,由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乡公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开展考评。考核分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于每月30日前完成;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在次季度的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按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第一四季度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比例分别为20%,第三季度为40%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84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一般。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七条 创建示范路的标准及要求。

(一)创建标准。路基线性顺畅路面平整完好路容路貌美观排水设施畅通标线标牌明显安全设施齐全绿化美化到位,建立长效机制。

(二)创建要求。各乡(镇)必需创建2条乡村示范路。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示范路路长。示范路路段长度不少于2公里,设立路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示范路创建需达到洁化绿化美化安保要求。

第八条 全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点。

(一)第一季度养护要点

1.保持路面干净清洁无杂物;

2.制定全年养护计划,落实养护责任;

3.搞好公路巡查,发现侵占路产路权问题及时上报;

4.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公路巡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第二季度养护要点

1.保持路面干净清洁无杂物,疏通边沟排水,清理堵塞水沟涵洞;

2.加强雨季巡查,防范地质灾害发生,清除水沟杂草;

3.做好雨季抢险预案,并组织应急抢修。

(三)第三季度养护要点

1.保持路面干净清洁无杂物;

2.做好雨季防范工作,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清理塌方塌陷等隐患路段的病害维护;

3.开展示范路创建工作;

4.铲除高路肩,边坡杂草。

(四)第四季度养护要点

1.保持路面干净清洁无杂物;

2.对公路病害进行整修对破损的桥涵进行修复;

3.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

4.做好自查工作,迎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考核。

第九条 考评评分标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容分八个方面:管理机构及职责路产路权维护路面养护路基养护桥涵养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绿化管养安全生产。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1.工作要求:

1)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2分);

2)明确养护管理人员职责(2分);

3)有具体养护管理方案及考核办法(3分);

4)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档案(3分)。

2.扣分标准:

1)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不齐全分别扣1-2分;

2)职责不明确扣2分;

3)无具体养护管理方案及考核办法扣2分;

4)检查考核记录不齐全扣1-3分。

(二)维护路产路权(10分)

1.工作要求:

1)做好有关公路维护路产路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1分);

2)建立路长制村规民约,维护和管理好农村公路(8分);

3)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1分)。

2.扣分标准:

1)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宣传工作扣1分;

2)未树立路长制村规明约公示牌分别扣4分;

3)不及时制止和举报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未制止公路用地范围的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每次扣1分。

(三)路面养护(35分

1.工作要求:

1)路面绿化带内保持整洁,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10分);

2)及时清除路面积水抛洒物及其它堆积物(6分);

3)及时修复影响路面正常通行的病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7分);

4)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6分);

5)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消除安全隐患(6分)。

2.扣分标准:

1)路面不清洁,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1分;未按要求

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每查实一次扣1分;

2)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抛洒

物,每5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每处扣1分;

3)不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油路坑槽水泥路面断板断角等病害,每处扣1分;

4)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预案,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醒目标志,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分。

(四)路基养护(20分)

1.工作要求:

1)路肩稳定,无冲槽,无堆积物或白色垃圾(5分);

2)边沟排水畅通(5分);

3)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边坡塌方(5分);

4)构造物保持良好(5分)。

2.扣分标准:

1)路肩不整洁平整度差,每50米扣1分;路肩有堆积物白色垃圾等严重影响路容路貌,每处扣1分;

2)边沟淤塞排水不畅,每10米扣1分;

3)未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塌方,每处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3-5分;

4)构造物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

(五)桥涵养护(5分)

1.工作要求:

1)桥头(涵顶)平顺(2分);

2)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3分)。

2.扣分标准:

1)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每处扣0.5分;

2)桥面积水涵洞堵塞,每处(道)扣1分。

(六)交通安全设施维护(5分)

1.工作要求:

1)及时维护修复安全设施(5分)。

2.扣分标准:

1)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0.5分;

2)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5分;由此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七)绿化管养(5分)

1.工作要求:

1)制定公路绿化(宜绿化路段)种植计划并组织实施(3分);

2)做好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2分)。

2.扣分标准:

1)未制定种植计划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2分;

2)春秋两季不进行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扣2分。

(八)安全管理(10分)

1.工作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2分);

2)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分);

3)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2分)。

2.扣分标准: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分,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扣1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6分;

3)未按规定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扣1-2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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