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舒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舒政办〔201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舒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2018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舒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社会效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舒城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实施方案》及相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辖区负责管养的县道、乡道、村道共计3247.966公里,其中县道180.5公里、乡道1062.522公里、村道2004.942公里。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养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及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小修保养、路产路权维护、水毁抢修、公路绿化、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内容,由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乡公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开展考评。考核分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于每月30日前完成;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在次季度的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按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第一、二、四季度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比例分别为20%,第三季度为40%。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84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一般。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七条 创建示范路的标准及要求。
(一)创建标准。路基线性顺畅、路面平整完好、路容路貌美观、排水设施畅通、标线标牌明显、安全设施齐全、绿化美化到位,建立长效机制。
(二)创建要求。各乡(镇)必需创建2条乡、村示范路。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示范路路长。示范路路段长度不少于2公里,设立“路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示范路创建需达到“洁化、绿化、美化、安保”要求。
第八条 全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点。
(一)第一季度养护要点
1.保持路面干净、清洁无杂物;
2.制定全年养护计划,落实养护责任;
3.搞好公路巡查,发现侵占路产路权问题及时上报;
4.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公路巡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第二季度养护要点
1.保持路面干净、清洁无杂物,疏通边沟排水,清理堵塞水沟、涵洞;
2.加强雨季巡查,防范地质灾害发生,清除水沟杂草;
3.做好雨季抢险预案,并组织应急抢修。
(三)第三季度养护要点
1.保持路面干净、清洁无杂物;
2.做好雨季防范工作,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清理塌方、塌陷等隐患路段的病害维护;
3.开展示范路创建工作;
4.铲除高路肩,边坡杂草。
(四)第四季度养护要点
1.保持路面干净、清洁无杂物;
2.对公路病害进行整修、对破损的桥涵进行修复;
3.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
4.做好自查工作,迎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考核。
第九条 考评评分标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容分八个方面:管理机构及职责、路产路权维护、路面养护、路基养护、桥涵养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绿化管养、安全生产。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1.工作要求:
(1)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2分);
(2)明确养护管理人员职责(2分);
(3)有具体养护管理方案及考核办法(3分);
(4)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档案(3分)。
2.扣分标准:
(1)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不齐全分别扣1-2分;
(2)职责不明确扣2分;
(3)无具体养护管理方案及考核办法扣2分;
(4)检查考核记录不齐全扣1-3分。
(二)维护路产路权(10分)
1.工作要求:
(1)做好有关公路维护路产路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1分);
(2)建立“路长制”和“村规民约”,维护和管理好农村公路(8分);
(3)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1分)。
2.扣分标准:
(1)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宣传工作扣1分;
(2)未树立“路长制”、“村规明约”公示牌分别扣4分;
(3)不及时制止和举报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未制止公路用地范围的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每次扣1分。
(三)路面养护(35分)
1.工作要求:
(1)路面、绿化带内保持整洁,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10分);
(2)及时清除路面积水、抛洒物及其它堆积物(6分);
(3)及时修复影响路面正常通行的病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7分);
(4)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6分);
(5)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消除安全隐患(6分)。
2.扣分标准:
(1)路面不清洁,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1分;未按要求
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每查实一次扣1分;
(2)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抛洒
物,每5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每处扣1分;
(3)不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油路坑槽、水泥路面断板、断角等病害,每处扣1分;
(4)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预案,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醒目标志,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分。
(四)路基养护(20分)
1.工作要求:
(1)路肩稳定,无冲槽,无堆积物或白色垃圾(5分);
(2)边沟排水畅通(5分);
(3)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边坡塌方(5分);
(4)构造物保持良好(5分)。
2.扣分标准:
(1)路肩不整洁、平整度差,每50米扣1分;路肩有堆积物、白色垃圾等严重影响路容路貌,每处扣1分;
(2)边沟淤塞排水不畅,每10米扣1分;
(3)未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塌方,每处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3-5分;
(4)构造物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
(五)桥涵养护(5分)
1.工作要求:
(1)桥头(涵顶)平顺(2分);
(2)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3分)。
2.扣分标准:
(1)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每处扣0.5分;
(2)桥面积水、涵洞堵塞,每处(道)扣1分。
(六)交通安全设施维护(5分)
1.工作要求:
(1)及时维护、修复安全设施(5分)。
2.扣分标准:
(1)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0.5分;
(2)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5分;由此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七)绿化管养(5分)
1.工作要求:
(1)制定公路绿化(宜绿化路段)种植计划并组织实施(3分);
(2)做好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2分)。
2.扣分标准:
(1)未制定种植计划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2分;
(2)春秋两季不进行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扣2分。
(八)安全管理(10分)
1.工作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2分);
(2)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分);
(3)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2分)。
2.扣分标准: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分,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扣1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6分;
(3)未按规定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扣1-2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