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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0 16:19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交〔2022〕81

 

 

关于印发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交通综合服务所:

    现将《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职责贯彻落实。

 

 

                              20221216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股室)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1.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学习,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
    2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会议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5.根据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准确、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8.负责办公区域消防及办公室用电安全工作。
    9
.完成局党组及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股室)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一)应急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以及局党组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2.负责定期对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方法和应对措施。

3.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工作督导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提请局安委会视情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

4.负责抓好年度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考核。组织或参与本行业领域的事故调查。

5.负责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信息中心)

1.及时将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通知上传下达。

2.负责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交通保障。

3.做好安全生产会务保障工作。

4.协同相关科室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5.负责节日期间的值班人员安排。

(三)人事教育股

1.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2.建立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在考察干部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3.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四)规划建设股、重点工程办公室

1.负责对所承担的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项目建设现场安全有序等。

2.牵头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各类专项整治,并抓好落实、考核总结工作。

3.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4.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和专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管。

5.监督参建单位执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五)财务审计股(结算中心)

1.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

2.保证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执法经费需求。

3.指导相关单位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六)综合运输股

1.牵头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2.督促、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监测工作。

4.负责上级交办关于道路运输事项的处理反馈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

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2.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3.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八)政策法规股

1.负责局属各单位、股室报送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2.牵头办理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答复,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安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含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港口经营及水路运输市场)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道路运输、港口经营、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3.负责与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4.参与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6.参与重大交通应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7.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超限运输、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8.对公路水运工程出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公路服务中心

1.指导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2.拟定监督实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有关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4.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对乡道、村道的养护进行技术指导。

5.组织实施管养范围内公路安保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十一)港航服务中心

1.负责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2.拟定监督实施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负责全县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4.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有关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港口、渡口、码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督促指导内河航道及航道安全设施、港口码头基础设施的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

8.指导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1.指导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租赁等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等行业管理工作。

3.按照职责负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管理。

4.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参与组织协调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道路运输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和旅客紧急疏运工作。

(十三)交通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1.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对工程参建方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
组织实施在监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4.对在监的公路水运工程出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
    5.
负责对在监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安全行为的信用记录工作。
    6.
受理在监项目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隐患、安全事故、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
对受监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进行汇总和分析,起草施工安全监督分析报告和总结。

(十四)各交通综合服务所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编制安全生产预案,制定辖区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内的公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日常监管检查工作。

4.负责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5.负责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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