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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11:12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交〔202340

 

各有关单位:

现将《舒城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舒城县公安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税务局

                                                                       202395


舒城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实施方案

 

为加强舒城县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权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交运〔2022126)、《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1733号)以及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出资人与签约服务企业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六交办〔201954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依法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推动改革。着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提高城市文明形象。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营运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和谐、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明晰产权。严格遵守“实事求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原则,尊重行业历史,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价格法》以及巡游车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确保行业稳定。

(三)创优环境。深化行业文明创建,加强行业自律,推时巡游车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五)绿色发展。积极推进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使用,加快新能源充电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

三、实施内容和相关政策

(一)开展巡游车确权和转移登记。

我县现有两家出租车公司,本轮出租车经营权许可将分别于20239月和11月到期,为维护出租车市场稳定,持续保障广大出租车经营者权益,现对目前公司化营运的333台巡游车产权所有人、实际经营并受益人、委托公司管理并缴纳一定管理费用的出租车经营者进行调查核实,明晰产权关系,逐车确认车辆产权所有人和经营权使用人。现营运巡游车车辆产权所有人、经营权人为同一人的,本着自愿原则,可以申请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信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名称信息变更为产权所有人个人。巡游车车辆产权所有人向巡游车服务公司提出申请,凭巡游车所有权转移凭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到公安车管部门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实行公司化管理与个体经营相结合。

现有公司化经营的巡游车经营者可选择确权自主经营或继续公司化管理。确权后的经营者也可自行决定个体经营或由巡游车服务公司提供服务。巡游车服务公司与巡游车经营者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原则,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不得在合同之外附加强制条件。服务合同期限、具体服务条款及车辆保险的购买保额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双方自行约定,合同到期后,巡游车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委托服务公司。

巡游车服务公司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实行明码标价。巡游车公司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由巡游车服务公司、巡游车经营者、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加强对驾驶员管理,巡游车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安全驾驶,确保达到巡游车各项考核要求。

(三)确权后巡游车经营权的确认。

巡游车经营者在确权并取得新一轮经营许可后,应当规范经营,重新确定的经营者在许可期限内不得转让经营权或再次要求确权,因经营权使用人个人原因不再继续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原出租车经营权许可部门应当收回经营权,重新许可时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好、管理优的经营者。但国家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的除外。

(四)建立经营协议制度。

巡游车经营权使用人与行业管理机构签订经营协议,并按照协议确定的经营权数量、期限和服务承诺等开展经营活动。行业行政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或者违反经营协议约定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五)巡游车证件管理。

1.巡游车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可根据经营权使用人的意愿,登记到本人名下。车辆产权所有人凭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营协议》巡游出租车服务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与所属公司签订的《服务管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县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产权所有人变更。

2.巡游车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根据经营权使用人意愿登记到个人名下。经营权使用人凭《机动车行驶证》《经营协议》《服务管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办理确认手续。

(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不断完善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监管力度,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平稳落地。包括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的办理、车辆登记证书过户变更、营运证件的办理、出租车发票的领取和使用等。

四、实施步骤

(一)申请。申请人向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舒城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申请表》(申请人到车辆所属公司领取);

2.现经营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实际出资人身份证明;

4.车辆的实际出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公证书等);

5.诚信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确定是否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公示。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办公场所、县交通运输局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相关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限内配合调查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的,由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书面批复材料。

(四)确认。巡游车经营权使用人持书面批复材料,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舒城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经营协议》)。

经营权使用人与巡游出租车服务公司签订《服务管理合同》,按规定进行从业资格注册。聘用驾驶员的应当报备后注册上岗,经营权使用人对所聘用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负责。

(五)考核。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对巡游车进行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进入和退出巡游车市场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时间安排

为保证巡游车经营权确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由各巡游车公司集中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202391日至930   舒城县祥和出租车有限公司

20231022日至1123   舒城县宏顺出租车有限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舒城县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确认工作,决定成立舒城县巡游出租车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游车确权工作全面开展。(见附件1

(二)高度重视。巡游车经营权确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三)明确责任。各巡游车服务公司和人员要在行业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本方案的实施保障工作;要宣传好、解释好、执行好政策,强化舆论导向,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的将坚决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

 

附件:1.舒城县巡游出租车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舒城县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申请表

3.诚信承诺书 


附件1

舒城县巡游出租车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朱旭松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胡贤仑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郑冬生  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雪峰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大队长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巡游出租车确权工作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工作落实等工作。胡贤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宋春松、钟能安、束庆海、龚孝清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舒城县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申请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实际出资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车辆号牌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机动车

入户时间

 

道路运输证核发时间

 

申请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月 

县道路运输

服务中心意见

经核查、公示、皖N        出租汽车出资人为:    身份证号码:                         ,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拟签订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    年,自《道路运输证》核发之日起计算。

 

(盖章)

       

县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经营协议

编号及期限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

 

经办人签字

 

使用日期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实际出资人各执一份;

2.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出资人(车主)与车辆的4寸合影照片,实际出资人(车主)与所在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

3.不符合确权条件的不予办理确权手续。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本人申请舒城县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已经仔细阅读有关规定,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和要求,保证申请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信息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车辆产权所属明确,无争议。在此我郑重承诺无以下情况:

1.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

2.无吸毒记录;

3.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4.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无暴力犯罪记录。

本人对因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权的,自愿接受被撤销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公告作废的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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