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新鹏车队,因该企业法人石春生已死亡,没有申请办理法人变更,车队处于无主经营状态,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条件。为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道路货运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皖六舒交许撤字〔2023〕第01号),注销舒城县新鹏车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运输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该车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所属运输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并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舒城县交通运输局驻舒城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联系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64 8621191。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