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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行政裁决部分(2023年本)

    发布时间:2025-01-11 10:4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交通运输局 行政裁决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2022年第33号令修订)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裁定。
    1.受理阶段责任: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理阶段责任:对纠纷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召集客运站、客运经营者等相关利益人等进行协调。3.裁决阶段责任:综合各项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裁定。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检查、监督客运站是否严格按照裁定发车时间进行发车。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2、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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