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的规定,决定依法吊销以下货运经营者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请相关企业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涉及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交由舒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中心整理归档,逾期不交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7日
吊销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所属企业 |
道路运输证号 |
来文文号 |
后续处罚决定书号 |
1 |
黄皖N74757 |
舒城县皖通物流有限公司 |
341523269890 |
皖交执法函(2024)9号 |
皖六舒交罚〔2024〕10000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