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建〔2024〕49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4〕32号)和《安徽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54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下达 2024 年增量资金的函》要求,现下达你市、县(区)2024 年中央财政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110079006,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补助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 交通运输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达资金的标识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市、县有关部门收到指标后,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账户。
附件:1.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市县增量资金分配表2.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市县增量资金(划转各市县部分)绩效目标表
3.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量资金(支持国省干线大中修)绩效目标表
4.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量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