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建〔2024〕1284 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4〕396 号)规定,以及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提前下达 2025 年第一批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的函》有关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单位 2025 年中央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第一批)(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25Z251305000001;收入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4 交通运输”,支出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 交通运输支出”)。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一、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非涉密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你单位要加强相关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涉及债务高风险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优化相关项目建设和投资方案,量力而行。
三、你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上述支出列入 2025 年预算,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附件:1.2025 年第一批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细化分配表
2.2025 年第一批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