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机动车维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舒交〔2026〕22号
局机关有关股室、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交通综合服务所:
现将《舒城县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3日
舒城县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有效整治维修行业不安全、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6月18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反馈的我县南港修理厂人员无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隐患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整改工作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动车维修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核查机动车维修市场,集中排查规范一批未备案维修企业(业户),集中整治维修企业(业户)在日常作业中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操作不规范等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推进各项维修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严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关。按属地原则,全面摸排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业户),未经依法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符合备案条件的,督促其限期依法备案;不具备开业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已备案的,重点核查其是否超范围、超类别经营。
(二)严把特种作业持证关。督促维修企业(业户)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维修作业技术岗位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资质证件的行业规定,从事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无证擅自从事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严惩。
(三)严把维修动火作业操作流程规范关。督促维修企业(业户)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维修动火作业操作流程。动火作业前,作业区与非作业区必须采取有效防火分隔;作业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易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格控制火源,防止火花飞溅引发火灾事故;作业结束,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切实消除残留火源。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6月28日)
召开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局属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开展维修企业(业户)情况摸排,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治阶段。(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2日)
根据排查台账,进行梳理,建立清单。对未备案企业(业户)一次性告知备案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限期完成备案工作。督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对照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总结阶段。(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0日)
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具体举措,针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动火作业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引导机动车维修市场健康发展。
四、成立组织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结文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红亚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俊生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许 飞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程华勇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中心主任
宋春松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骆松林 万佛湖交通综合服务所所长
许浩然 杭埠交通综合服务所所长
胡礼涛 棠树交通综合服务所所长
程傲来 山七交通综合服务所所长
刘全春 城关交通综合服务所所长
周友江 南港交通综合服务所所长
曹孝祥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胡玉庆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义年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修驾培股股长
五、职责分工
局应急中心:根据排查汇总清单,负责与县应急局对接沟通,将梳理的未备案和开展动火作业的维修企业(业户)清单反馈至所属乡镇,由乡镇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其动火作业人员持证和人证相符情况。
局行政审批股:负责受理维修企业(业户)备案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备案。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城关镇区域桃溪路以北三类维修企业的(业户)的情况摸排;负责对未经依法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无证擅自从事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超出备案范围和类别经营的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直至依法取缔。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局行政审批股开展维修企业(业户)的备案工作;负责对二类以上维修企业(业户)开展情况摸排和服务指导;负责对全县摸排的情况进行汇总、分类,给出行业指导意见,协助县局分类进行依法处置。积极联系合法培训机构,帮扶未持证人员通过考试、考核依法取得合法证件。乡镇交通综合服务所:负责辖区内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的情况摸排,进行逐一登记并上报;负责督促辖区内未备案企业(业户)限期依法备案;与所在乡镇积极联系对接,齐抓共管,共同负责辖区内涉及动火作业维修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城关镇桃溪路以南及柏林乡、桃溪镇由城关综合服务所负责,其他综合服务所按原管辖区域不变。)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提高政治意识,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对照整治内容,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大力查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行为性质严重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二)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既要依法处罚作业人员,也要依法处罚相关企业。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培训教育。开展违法违规使用电焊气焊作业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示警,提高维修企业安全防范意识。督促维修企业加强日常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危险辨识风险研判要领,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按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部门每天17:00前将当天排查统计表(附件1)报送县道路中心,全部排查完毕后,县道路中心将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报送局应急中心。
县道路中心联系人:方强,电话:0564-8621158。
附件:1.舒城县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排查表
2.舒城县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舒城县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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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 |
联系电话 |
有无营业执照 |
有无备案 |
有无动火作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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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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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并向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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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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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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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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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业户备案情况 |
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出动执法人员、车辆情况 |
动火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
机动车维修领域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简要案情、立案时间、处罚金额、法律适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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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数量 |
备案 数量 |
责令改正数量 |
一类维修经营数量 |
二类维修经营数量 |
三类维修经营数量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数量 |
执法次数 |
出动人次 |
出动车次 |
未持证人员数量 |
持证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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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时间:2026.6.21 简要案情:xx汽车维修厂,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处XXXX元的罚款。(首次违法的,经限期改正逾期7日内仍未拒不改正整改到位的) 法律适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