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财函〔2016〕1029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业
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委:
为加强对农业专项资金监督,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安徽省农业系统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暂行办法》、《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对象
1.审计范围:2015年度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其中含亳州、宿州、蚌埠、安庆、池州、黄山6市和涡阳县、泗县、五河县、潜山县、青阳县、歙县6县201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和经费),遇重大问题可追溯或延伸至以前年度。
2.审计对象:每市各安排1个县(市、区),分别为长丰县等16个单位,具体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审计对象为相关的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
二、审计方式
采取就地审计方式。
三、审计内容
1.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包括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和到位情况。
2.项目资金的分配,程序是否合规,投向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规、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损失浪费、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问题。
3.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与完成情况,有无擅自变更项目计划,有无超计划、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等问题。
4.项目资金是否严格履行了立项审批、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决算审计、项目验收等规范程序。
5.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各项报表是否齐全、合规、真实、准确,相关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6.使用农业专项资金完成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目标任务情况。
四、组织方式
本次审计由省农委财务处(内审办)组织实施,委托政府采购中标中介机构(安徽天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具体项目资金审计业务。
五、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上旬开始至2016年12月上旬结束。各单位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计要求
1.各被审单位须高度重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接工作,认真开展审计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开展,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及财务会计资料,配合做好审计现场查证工作,完备审计核查业务手续,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时效。
2.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并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联系人:
1.省农委财务处(内审办):李国友 0551-62666839
邮箱:ahsnwlgy@163.com
2.安徽天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东 13905695681
邮箱:693820278@qq.com
3.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丁同义 13955145728
邮箱:8700290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