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农〔2017〕45号
舒城县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舒城县2017年
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农综中心、委属各单位:
现将《舒城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6日
舒城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我县不发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工作组组成及巡查区域
县农委成立4个禁烧巡查组,巡查期间每组要确保一名班子成员带队;县农委要明确专人参加其它巡查组的工作,巡查车辆统一解决。
第一巡查组
组 长:李 鸿
参加单位:产业化办公室、植保站
第二巡查组
组 长:马元银
参加单位:土肥站、环保站
第三巡查组
组 长:朱兵
参加单位:办公室、能源办
第四巡查组
组 长:付月顺
参加单位:农经站、农综办
巡查区域共分四个片:
1、千人桥镇、杭埠镇、百神庙镇、桃溪镇、南港镇、舒茶镇。
2、城关镇、开发区、干汊河镇、柏林乡、张母桥镇、棠树乡。
3、春秋乡、阙店乡、汤池镇、河棚镇、庐镇乡。
4、万佛湖镇、五显镇、山七镇、高峰乡、晓天镇、万佛湖风景区、万佛山风景区。
各巡查组实行一周一轮换,具体巡查区域由县禁烧办统一安排。
二、巡查时间
午季:5月中旬至7月中旬;秋季:9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三、主要职责
一是对境内铁路、高速、国省县级公路沿线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城镇、学校、工业园区、重要通信和电力设施等区域开展巡查。
二是对重点区域内的村组、街道、社区田头地块开展巡查。
三是在巡查中发现的火点(黑斑)应第一时间通知县禁烧办,由县禁烧办通知所在乡镇及时处理。
四是巡查中发现违法焚烧行为,详细登记,固定证据,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五是对国家卫星监测、上级督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焚烧火点负责现场核实。
六是利用巡查车辆开展流动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引导农户自觉禁烧,震慑违法焚烧行为。
四、巡查方式
巡查组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县所有区域开展全天候、全方位巡查。
五、有关要求
一是各巡查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在禁烧期间要落实人员、车辆按时开展巡查。
二是对发现的火点和黑斑要如实登记上报,严禁任何形式的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三是巡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县内新闻媒体跟踪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存在违法焚烧现象予以曝光。
四是巡查组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到阻难、威胁,应及时向县禁烧领导组报告。
五是县农委禁烧办公室对巡查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如发现或举报巡查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六是因工作不负责任,凡被国家卫星监测、上级督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焚烧火点而巡查组未发现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是巡查组应服从县农委禁烧办统一调度,每周安排的巡查区域原则上不得调换。
八是巡查组每天上午8:30前将前一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情况登记表》报县农委禁烧办备案。
附: 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