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农〔2018〕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质 [2018]222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将《舒城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舒城县农业委员会 舒城县商务局 舒城县公安局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知识产权局 舒城县供销社
2018年12月28日
舒城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根据皖农质[2018]222号等文件精神,县农委、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供销社等六部门于12月中旬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即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种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 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及时上报线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通过明白纸、宣传单页、横幅、标语、短信、网络媒体、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农村食品整治氛围,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索证索票,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提升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成立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出台整治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联合执法,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起,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宣传,严打重惩,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从县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知识产权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自查与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信息互通,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纳入年度考核,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县农委、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供销社要明确专项整治联络员,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请分别于2018年12月底、2019年1月23日前分别向各自的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方俊松,联系电话:8665972)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1月23日前报送本单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