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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杭埠河、丰乐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31 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农〔2018〕70号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杭埠河、丰乐河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舒政秘〔20188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杭丰两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赢”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以资源化利用、清洁化生产、无害化处理为主线,以督查考核为抓手,扎实推进我县杭埠河、丰乐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农业清洁化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资源保护多样化、物质投入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利用资源化、产品安全优质化,大力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控、二减、三基本”的要求,“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5;“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三基本”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入常态化、制度化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

1. 巩固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成果。

我县2016年出台了《舒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明确了全县杭埠河、丰乐河及其主要支流南港河、清水河、龙潭河、九井河、朱槽沟、民主河、河棚河、晓天河、五显河等两侧200米区域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和万佛湖风景名胜区等水域为禁养区。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圆满地完成了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共拆除或关闭115家养殖场,财政投入近五千万元。2018年开始进一步加强对禁养区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要防止已关闭的养殖场死灰复燃,又重新开始养殖;另一方面就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再次新建养殖场。依据《舒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管理办法》,坚决杜绝禁养区内新改扩建养殖场。

2. 开展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粪污治理。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秘〔201845号)精神,20182020三年的时间,重点开展非禁养区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建立“双份清单”,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根据清单计划安排到2020年,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畜禽养殖环节中常态化的生产方式,巩固治污模式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扎实展开养殖场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3. 加强监管,严格审批。

为我县保障畜牧业有序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对于非禁养殖区内养殖场,县环保、农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养殖场粪污防治情况监督和管理,乡镇和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养殖场有养殖污染治理不达标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必要时移交环保部门处罚;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批,要处于非禁养区内,同时取得发改、国土、环保和规划等部门相关手续后到农业部门备案,取得养殖代码后方可开工建设,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

(二)发展节水农业

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问题,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确保农业灌溉用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

(三)实施化肥农药减量

1. 强化种植业肥药使用调查监测。准确掌握我县种植业肥料、农药的实际使用情况,广泛开展肥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为肥药减量增效提供更准确的参考依据。

2. 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科学配方,探索建立配方肥地方负责和备案制。加大补贴力度,因地制宜通过政府采购、农企合作推广、农户按配方自行采购等多种形式,推动配方肥使用。到2020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40万亩。

3. 不断加大有机养分替代研究力度。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加强商品有机肥监管,扩大秸秆、沼液、绿肥等其它有机养分替代效应。到2020年,全县推广商品有机肥9万吨,沼液资源化年利用量50万吨,秸秆还田面积达到90万亩。

4. 大力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着力推进以“三诱”技术为核心的非化学防治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病虫害生态调控、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大力开展农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建设,助推化学农药的减量使用。

5. 推广应用新型高效低毒农药品种。通过有效措施淘汰高剂量的老农药品种,加大新型、高效低毒的低剂量农药品种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化学农药的减量。到2020年底,全县高效低毒农药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清洁田园

1. 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全面禁止焚烧为目标,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重点开展秸秆还田,实现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化的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回收、加工、再利用补助政策。到2020年,建设10处秸秆固化成型生产加工点,配套100台秸秆气化炉,建设2处秸秆收储运示范工程,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 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积极探索“农资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化处置”的方式,加快构建废弃农资包装物的政策支撑、回收处置和组织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废弃农资包装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置”的运行体系。协调环保部门加快废弃包装物专业处置机构布局建设与跨区域联动机制建设,确保机制到位率100%,努力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70%以上、处置率90%以上目标。

(五)加快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建设

2017~2018年,在千人桥和桃溪镇11个村重点建设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等工程,通过源头控制、过程拦截与末端治理,改善巢湖流域重要流域丰乐河的支流朱槽沟河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实现项目区内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社会经济和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委员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种植、畜牧、水产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各乡镇农综中心和相关农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和督查。乡镇农综中心要对辖区内种、养大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属地乡镇政府,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县农委备案。农委成立的三个督查组,重点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示范场,农药、畜禽屠宰、茶叶、大米等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检查,并对农综中心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使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属地政府负责落到实处。

2. 加大实用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加快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绿色防控、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模式,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再生资源化。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继续创建一批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支持园艺作物标准化园、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农产品。

3. 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扭转,使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实施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 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督与指导。对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农药生产企业、茶叶、大米加工企业、畜禽屠宰加工等企业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或拒不落实的要将相关线索移交环保部门,联合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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