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农〔2019〕28号
各农综中心、开发区农村局:
最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安徽省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为切实做好我县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视技术规范。
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是稳定生猪产业基础产能的根本,是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我们要从维护产业安全和保障肉类供给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场”生物安全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地生效。要坚决压实养猪场户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其自觉执行技术规范,对因不采取防控措施以及违法经营行为导致疫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一律不予强制扑杀补助。
二、认真学习掌握技术规范。
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掌握技术要点,适时运用到生产实际中去。要深入场户,针对不同的养猪场户,精准指导,提出个性化解决方案,布局不合理的需要改建,设备不配套的需要增设,制度不健全的需要完善,确保技术规范在“两场”真正建立起来。
三、广泛宣传推广技术规范。
要发挥政企技企联系制度的优势,紧紧围绕技术规范的要求,扎实开展“三个一”活动。一是印发一封告知书,将技术规范中的要点梳理成技术明白纸,送达到每个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让场场明白,户户知晓;二是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各乡镇集中开展技术规范专题培训,适时以县集中进行一次培训,解读规范要义,剖析技术要点,做到应知应会;三是开展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场户的车流、物流和人流,查找防控漏洞和盲点,阻断风险传播。通过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两场”防控意识,增强履行防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附:安徽省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2019年2月28日
安徽省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
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试行)
为做好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结合非洲猪瘟病毒特性、传播特点及防控经验做法,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适用年出栏商品猪500头以上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
二、选址与布局
(一)新建猪场。选择非禁养区,远离交通要道、城镇、集贸市场和饮用水源地,避开村庄,有充足的饮用水源,具有一定的天然屏障。周围3~5km内没有其它猪场、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猪场内要严格分区,设立办公区、隔离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或收集暂存设施,各区距离间隔至少50米。
(二)现有猪场改造。要立足于功能配套和相对隔离,其中自繁自养的规模化猪场要做到种猪舍和商品猪舍相对隔离,种猪场生产区由内至外依次划分为种猪区、保育区、生长区和待售区。猪场改造时要将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粪污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要相对独立,办公区与生产区要设置有效的生物安全隔离区。
三、防疫设施
(一)防护设施。猪场应设置围墙或防护林带等屏障与外界有效隔离,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及其它动物进入场区,门口应有明显的“养殖重地,谢绝参观”标牌。猪舍、仓库等建筑物设有防蚊蝇窗纱、防鸟网、防鼠碎石带等。猪场和生产区周围应设置防洪沟,利于雨水排出。
(二)消毒设施。场区门口要设立车辆消毒池和人员入场消毒通道。消毒池长度应为进出运输车辆车轮周长的2倍以上,深度30cm,宽度与大门宽度相同,消毒池上方建立遮雨篷。猪场生产区入口应设置人员消毒更衣室和沐浴室,进入生产区,一律进行严格的沐浴、更衣、消毒,确保进入生产区人员的消毒效果。要高度重视车辆消毒,有条件的养殖场在场区门前可设置车辆消毒通道,在离场区3公里外设立消毒站点;不具备条件的猪场,应在离猪场3公里处增设临时消毒站点,对进入场区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猪场应配套高压水枪、喷雾、火焰消毒等消毒设备。
(三)兽医室。能满足器械消毒、药品配备、高压灭菌、采样和血清分离等工作需要的兽医室。兽医室应建在下风口,并与生产区有效隔离,相关人员和物品未经严格消毒不能进入或往返于生产区。病死猪解剖应设置独立解剖间,具有消毒、处理废弃尸体和污水污染物措施。
(四)装猪台。在猪场生产区下风口设置装猪平台,装猪台与猪舍要建立专用通道。猪场要配备专用生猪转运和饲料运输车辆,猪只调出场区,要使用本场专用转运车辆转运出场,严禁外来车辆直接进入生产区或不消毒靠近装猪台。
(五)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具备病死猪集中收集处理条件的猪场,应配备焚尸炉、高温化制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处理一律实行干湿分离,有固定的干粪发酵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同时配有沼气池、污水处理池等相应的污水环保处理设施。
四、投入品管理
(一)饲料管理。外购饲料必须是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不使用被污染、变质、发霉饲料,进场饲料每批次要进行熏蒸消毒。使用含骨肉粉、血粉、血浆蛋白粉、膜蛋白粉等动物源性饲料时,每批次要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同时,驻场兽医每年不少于2次对饲料和饲料原料供应厂家进行生物安全考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禁止泔水喂猪。严格禁止使用泔水喂猪,所有猪肉及猪肉制品禁止带入猪场,猪场内部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泔水,使用密闭性容器装运到无害化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用水管理。猪场可用自来水或深井水,定期检查水质质量,防止猪场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猪场在使用场区周边水源时,要做认真调查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受污染的地表水作饮用水和冲洗栏舍。
(四)兽药及疫苗管理。猪场使用兽药、疫苗、维生素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时,必须使用取得生产批准文号的产品,入场及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并做好详细的采购和使用记录。
五、生产管理
(一)引种管理。种猪场引进种猪和育肥猪场引进仔猪,一律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引种或引进仔猪前,要考察供应猪场和所在区域的疫情状况,并实施严格的检疫措施,新引进的种猪必须隔离饲养30~45天、育肥猪仔猪至少隔离饲养14天后,经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方可再混群饲养。采取人工授精的猪场,在进行人工授精前对每批精液进行取样检测,确保不含非洲猪瘟等病原。
(二)制度管理。坚持“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建立较为完善的日常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档案记录、员工操作技能及培训考核、奖惩制度等,种猪场要有配种、怀孕、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转群、销售记录和档案。
(三)免疫管理。要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实用的免疫管理制度和免疫程序,建立疫情报告和规范诊疗用药制度,保存用药记录,并实行半年度动物防疫报告。制定非洲猪瘟等主要猪病年度监测计划,有条件的种猪场要开展疫病净化。建立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方案等。
六、人员、车辆及器具管理
(一)人员的管理。猪场要制定详细的预防非洲猪瘟生物安全培训计划,明确非洲猪瘟生物安全负责人,对猪场所有人员开展生物安全培训。场区实施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入场(包括饲料供应商、兽药疫苗推销员、贩猪户及电工、维修工等其他人员),确因需要,必须严格消毒,经猪场生物安全负责人授权许可后,方可进入,并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本场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猪场,入场前在场区入口消毒达到规定时间,进入生产区必须彻底淋浴后更换场内清洗消毒的衣服和鞋帽方可进入。与泔水接触的食堂工作人员以及与其它养猪场、屠宰场、集贸市场人员接触的相关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
(二)车辆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应该在每次运输完成后立即清洗消毒。根据场内、场外分离的原则,建立至少两个独立的清洗消毒站点:场内洗消站点设在猪场周边,专用于本场猪只转运车辆、饲料运输车辆和本场员工车辆消毒。外部洗消站点离场至少保持3公里,专用于外部饲料、猪只运输车辆以及场外人员车辆消毒。猪场内车辆应遵循从净区到污区单向流动原则,严禁外部运输猪只和饲料运输车辆进入猪场3公里范围。
(三)器具管理。禁止猪场内部各幢猪舍之间饲料、饲养工具、粪污处理和尸体处置设施设备等物品共用。医疗器械、兽药、疫苗等物品在一幢猪舍使用后,原则上不得用于其它猪舍,确需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注射疫苗和兽药时,要做到一栏猪一个针头,严禁一个针头打到底。
七、环境控制
(一)场外环境。猪场尽可能通过收购和控股等市场化手段,将周围3km范围内养猪场户纳入本场管理范围,不具备条件的,要牵头建立动物防疫联盟,实行统一防控措施,构建有效的生物安全屏障,净化养殖场周围3km范围内养殖环境。
(二)场内环境。应立足于净化场区、优化布局,场内生活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等区域以绿化充当隔离带。场区净道污道要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禁止净区道路和污区道路交叉,死猪和粪污处理遵循单向流动原则。场内禁止饲养猫、狗、禽等其它动物。定期清除猪场内杂草,消除虫蜱滋生环境,制定并实施场内灭鼠措施。
八、消毒药品和消毒方法
(一)消毒药品。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路墙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可以选用氢氧化钠溶液(烧碱)、生石灰、氯化物(三氯异氰尿酸)、酚化合物(农可福或菌疫灭)、复方戊二醛、酸制剂(过氧乙酸)等。用于带猪消毒可选用复方戊二醛或酸制剂。用于人员洗手消毒可选用柠檬酸、酒精、碘化物、过氧化物类消毒剂(0.5%新过氧化氢溶液)、季铵盐类消毒剂(0.5%新洁尔灭)等。
(二)人员消毒。进入场区消毒:到场后通知门卫登记,通过入场消毒通道,脱除外套进行雾化消毒,达到规定时间,再更换场内消毒衣服和鞋帽进入场区。进生产区消毒:进入生产区要换生产区已消毒工作服和鞋帽(有条件猪场可设置沐浴消毒),通过喷雾消毒通道和踩踏3%~5%烧碱溶液的消毒池,洗手消毒进入生产区。进生产单元消毒:进入生产单元前,踩踏3%~5%烧碱溶液的消毒桶,洗手消毒,更换生产线工作服和鞋帽,进入生产线。
(三)车辆消毒。场内必须进入场区的车辆至少要进行2次消毒,在离场区3km的消毒站点进行第一次消毒,去除车上所有垫料、粪便、轮胎上泥土和其他杂物,用碱性洗涤剂或酸性洗涤剂均匀喷洒至车辆表面,浸泡30分钟后,用高压热水冲洗车辆表面晾干,再用复方戊二醛或酚化合物进行喷雾消毒晾干。在进入场区前,再重复第一次消毒后,经过场区消毒池方可进入场区。车辆消毒池消毒剂选择烧碱,每周更换3次,有雨水流入每天更换一次。
(四)物品消毒。本场人员进场时,随身物品须经臭氧和过氧乙酸熏蒸消毒8小时以上,手机、手表等贵重物品须双氧水擦拭消毒。场外带进场区食品和易耗品须经臭氧熏蒸消毒不少于30分钟,水果和蔬菜等新鲜食品须经高锰酸钾或洗洁精等洗涤消毒。猪场购进的饲料入库后要用过氧乙酸或戊二醛密闭熏蒸不少于2小时后进入生产区使用。生物制品除去外包装,保留最后小包装,采用75%酒精擦拭彻底消毒后进场。猪场使用的垫料或沙子等物资放置时间至少是30天,否则禁止使用。采购的日常用具(配种、助产用具以及免疫接种的器材,如注射器、针头、镊子等用具)在使用前后进行清洗和高温高压消毒。
(五)环境消毒。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猪场环境大消毒(避开阴雨潮湿天气),对场区路面和建筑物内通道进行清扫,清除杂物,然后用3%烧碱加生石灰混合泼洒消毒,场区大门外200米范围用过氧乙酸、碱类或戊二醛喷洒消毒。猪舍内猪群转出后,要及时对空栏进行清扫、清洗和消毒,先用3%~5%烧碱溶液浸泡栏舍地面和墙面,然后用添加清洁剂的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后,再用消毒液进行两次消毒,最后用过氧乙酸或福尔马林熏蒸消毒。装猪台使用完毕,应清理地面猪粪,然后用流动的清水全方位冲洗干净,晾干后,用碱类、戊二醛类等消毒药喷洒消毒。井窖、明沟、灌木丛每周用杀虫剂喷洒杀灭蚊蝇和蜱虫等。
不在本规范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