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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5-11 16:02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蒋立权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村级运转经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上级文件精神

2015年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字〔2015〕28号)文件规定,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干部报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2016年起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全面达标。

二、我县落实情况

2016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字〔2015〕28号)文件精神,将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连续四年每年县财政安排2200多万元,严格按照“579”标准及时拨付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由于我县财政财力有限,要在短时间内大幅度增加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补助标准还存在诸多困难,这需要村级努力开源节流,压减支出,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逐步有效缓解村级财务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部署,大力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努力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各乡镇要指导村级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621215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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