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汇总、掌握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县农业农村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我局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 2月3 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
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4.本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