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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畜牧类)公开表2021年第七期

发布时间:2021-10-27 16:54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畜)罚〔2021〕3号

廖某某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生猪

廖某某

 

 

2021年6月12日当事人从六安市霍邱县荣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仔猪390头,平均体重约20公斤,购买价格约700元/头,当事人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租用车辆分次将仔猪运送到舒城县万佛湖镇某养殖场进行饲养。

种类:罚款8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6日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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