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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渔政类)公开表2021年第十七期

发布时间:2021-10-29 14:59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舒农(渔)简罚〔2021〕第3号

 

“三无”船舶涉渔案

马某某

马某某于2021年10月27日8时-9时许在南溪河舒中段水域利用“三无”船舶捕鱼,被城南派出所现场查获:“三无”船舶1艘、渔获物6.97千克、丝网6条。

200元罚款。

依据《渔业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10/29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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