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农(渔)简罚〔2021〕第3号 |
“三无”船舶涉渔案 |
马某某 |
马某某于2021年10月27日8时-9时许在南溪河舒中段水域利用“三无”船舶捕鱼,被城南派出所现场查获:“三无”船舶1艘、渔获物6.97千克、丝网6条。 |
处200元罚款。 依据《渔业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10/29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