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农(畜)罚〔2021〕4号 |
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生猪案 |
张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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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2日当事人从六安市霍邱县荣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仔猪320头,平均体重约20公斤,购买价格约700元/头,当事人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租用车辆分次将仔猪运送到舒城县万佛湖镇某殖场进行饲养 |
种类: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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