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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畜牧类)公开表2021年第十期

发布时间:2021-11-29 10:47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畜)罚〔2021〕12号

张某某运输依法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生猪案

张某某

 

 

2021年11月3日当事人通过中间人介绍,从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一养殖户收购生猪29头,生猪平均体重约150公斤,所有生猪均未佩戴生猪免疫耳标,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使用自家的生猪运输车将这批生猪运输至舒城,准备送到舒城县食品公司屠宰场销售,在舒城县食品公司屠宰场附近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

种类:罚款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11/29

 

2

舒农(畜)罚〔2021〕13号

张某某运输未加施畜禽标识生猪案

张某某

 

 

2021年11月8日当事人通过中间人介绍,从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一个养殖场收购的80头,生猪平均体重约160公斤,附具了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所有生猪均未佩戴生猪免疫耳标,当事人租用生猪运输车辆,准备将收购的生猪送到舒城县食品公司屠宰场销售。

种类:罚款2000元;

依据:《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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