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2020〕20号
为保护万佛湖水域环境,加强渔业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万佛湖水域渔业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舒政〔2016〕40号),现就加强万佛湖水域渔业资源管理通告如下: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关于加强万佛湖水域渔业资源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鱼。
二、禁止利用各类渔具、渔法偷鱼。
三、禁止利用库汊从大水面偷鱼、吸鱼。
四、禁止在划定准钓区域以外水域垂钓。
五、禁止钓取鲢鱼、鳙鱼。
六、禁止使用农民生产自用船在万佛湖大水面及入湖口水域从事捕捞、垂钓、载客等相关活动。
七、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县渔政、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予以处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0年4月2日起施行。原《关于规范万佛湖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舒政〔201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