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一、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主要包括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普查和系统调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做好畜禽遗传资源、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采集、收集和保存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列第一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开展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资源状况评估,实施抢救性收集与保护,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资源不丧失。利用县农科所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安徽谷瑞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舒城黄姜原生境保护点以及舒城县天河养殖有限公司霍寿黑猪遗传资源保种场,万佛湖国家级黄尾密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实行农业种质资源活体原位保护与异地集中保存,重点保存野生近缘和濒危珍稀种质资源材料,确保我县农业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林业局)
三、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加强种质资源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及时繁殖与更新复壮,强化新技术应用。县农科所积极做好特色园艺作物、水生作物等作物保护工作。安徽谷瑞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做好舒城黄姜、舒城白蒜、舒城黄心乌特色优质品种原生境保护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争取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圃(区、场)和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
四、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技推广中心、农科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水产发展中心为支撑、保护单位为主体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确保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在统筹已有工作资源、条件以及支持政策基础上,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基础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提升保护能力。县农科所、安徽谷瑞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争取成为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鼓励我县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逐步成为种质资源创新利用的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五、创新利用推进资源产业化开发。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有计划地收集我县地方老品种,将濒危、珍稀野生近缘种质资源送省农科院,进行繁殖、鉴定、评价,充实国家种质资源保存库(圃)。依托现有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我县农业种质资源为依托,做优做大做强一批农业企业。鼓励支持舒城县“两黄一白”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地方特色资源开发企业积极开拓市场,设立专营店、连锁店、专柜,开展网上直销,参加各类展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依托全国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推进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建立优异资源、优异基因共享机制。积极探索管理机制创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协议保护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七、开展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加大我县地方种质资源尤其是优质、抗病虫、抗逆等特异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舒城黄姜、舒城黄心乌、舒城白蒜等特色作物,以及畜禽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创制一批新种质、新品种,健全完善良种繁育体系,促进保育研繁推用紧密融合,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八、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省政府要求,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规定,利用好农业生产、农业科技等项目资金,支持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在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方面,加大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缓解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金参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鼓励开展种质资源保险。(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舒城银保监局、人行舒城支行)
九、加强用地保障。县、乡两级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完善激励政策。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工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工资给予适当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经费,在核定的总量内用于发放绩效工资。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投资入股。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十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各乡镇(开发区)要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地。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具体抓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二、制订发展规划。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全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保护利用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三、加强监督管理。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有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