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9 11:06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935号),恢复和提升我县生猪产能,建立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9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生猪自给和外调增收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

(二)发展目标。推动规模养猪发展,带动中小养猪场(户)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实现猪肉供应自给率保持在100%以上。到2022年,产业升级明显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显著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切实稳定生猪生产

(三)全面落实生猪产业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政策,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四)刺激引导生猪生产。对在2019-2020年期间开工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养猪场,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结合实际,配套落实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恢复和扩大产能,切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做好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对能繁母猪愿保尽保、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育肥猪政策性保险,鼓励和引导规模养猪场参加育肥猪保险,财政给予保费补贴。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有序调运。

(五)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密防控疫情,确保疫情平稳,增强生产者信心。

(六)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深入排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要安排用地并纳入异地重建支持范围。

(七)保障肉品市场供应。严格监管,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生猪及其产品收储和投放,稳定市场供应。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波动情况,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家禽、肉牛、肉羊和水产养殖,提供更多优质替代肉品,丰富市场供应。

三、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八)积极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和监管常态化”的标准要求,积极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推广普及自动喂料、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积极开展部、省、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支持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大型生猪产业集团与养殖场(户)间的代养模式,实行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九)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申报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打通粪肥还田通道。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推行生猪死亡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结机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规范到位。

(十)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推动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构建,加强父母代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供应能力。支持地方猪保种场建设,促进地方猪种保护与开发。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发展和规范良种引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推进生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使用,推行发酵饲料应用。持续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紧密把握生产技术需求,优化技术服务。加强养殖主体技术培训,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

(十一)加快生猪流通方式转变。加快生猪屠宰行业提挡升级,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鼓励建设洗消中心,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增加分割肉、冷鲜肉、低温制品生产规模,鼓励屠宰企业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扩大冰鲜、冷冻产品的配送范围。引导居民消费习惯转变,大力推进冷鲜猪肉等产品上市,加强“冰鲜网点”建设,逐步提升冷鲜肉消费比重,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

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十二)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高质量完成强制免疫任务,按期做好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评价,为生猪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改善县级兽医实验室条件,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检疫规程,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

(十三)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县级畜牧兽医管理职能,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能力,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机制保障。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压实责任,严防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意见措施取得实效。

(十五)强化政策保障。加快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制定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办法,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落实关于生猪养殖的环保要求,促进生猪可持续发展。

(十六)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生猪贩运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