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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渔政类)公开表2021年第二十一期

发布时间:2021-12-03 16:01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舒农(渔)罚〔2021〕第31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张某某

张某某于2020年9月15日15时许在杭北干渠棠树乡窑墩段水域使用地笼、粘网捕鱼,被棠树派出所现场查获:地笼1条、粘网2条、腰子盆1张。

对张某某处1100元罚款。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12/2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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