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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渔政类)公开表2022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2-01-27 11:15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舒农(渔)罚〔2022〕第1号

 

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邵某某

邵某某于2021年12月30日16时许在棠树三拐村河嘴河水域使用电鱼捕鱼,被棠树派出所现场查获:电捕鱼器1台、渔获物0.5千克。

对邵某某处:1、没收电捕鱼器1台;2、处2030元罚款。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1/18

已履行

2

舒农(渔)罚〔2022〕第2号

 

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许某某

许某某于2021年1月3日11时许在阙店乡龙潭河水域乔畈段使用电鱼捕鱼,被阙店派出所现场查获:电捕鱼器1台、渔获物2.2千克。

对许某某处:1、没收电捕鱼器1台;2、处2050元罚款。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1/18

催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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