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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畜牧类)公开表2021年第十二期

发布时间:2021-12-31 15:03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畜)罚〔2021〕15号

刘某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生猪案

刘某某

 

 

事人于2021年11月29日从河南省滑县一个生猪养殖场收购生猪73头,猪只平均体重约160公斤,部分生猪佩戴耳标,部分生猪未佩戴耳标,使用生猪运输车(该车辆已备案)将这73头生猪运达舒城,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21年11月30日早晨,当事人提供了动物检疫证明(B 证),检疫票显示数量为120头,为无效检疫证明;

种类: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条第一款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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