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农(畜牧)罚〔2022〕8号 |
胡某某运输未加施畜禽标识生猪案 |
胡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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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2年3月29日从岳西县毛尖山乡平川生态养殖公司收购生猪39头,使用生猪运输车(车牌号为皖AG****,已备案)将收购的运到舒城县食品公司屠宰场附近的舒茶路上,使用耳标钳补打耳标,生猪平均体重约150公斤,当事人提供了动物检疫证明№3432351488,显示货主为胡**,动物种类为商品猪,数量为48头,启运地点为岳西县平川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到达地点为舒城县食品公司屠宰加工厂。 |
种类:罚款2000元; 依据:《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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